主题 |
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与金融作为——《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政策宣讲报告 |
作者 |
钟敏(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
调研背景 |
《若干意见》包含11章节45条意见,有4条涉及金融,明确提出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金融改革、金融服务、金融创新的新任务、新要求,这对赣州金融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把握政策机遇,发挥金融核心作用,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振兴,赣州金融业责无旁贷! |
调研时间 |
2012年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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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开始试水险资投资基础设施债券项目。2009年《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的颁布,正式拉开了险资通过“债权计划”投资基础设施的大幕。之后,2010年《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发布,进一步对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进行了规范。 今年6月28-30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要“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专业化的市场改革,引导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收益合理、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结合日前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的保险投资新政13条,保险资金运用逐步放开已成趋势,险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也正逐步迈向市场化进程。 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建设的资金来源,目前主要是银行贷款,而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使得部分银行信贷受限。而保险资金由于其不受国家信贷政策影响的稳定性,将成为项目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而且,通过银行吸纳期限较短的存款,支持期限较长的贷款,资产方和负债方存在期限错配和结构错配,如果保险业能够获得较大的发展,更多地用长期资金来支持长期的项目,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金融体系资产负债不相匹配的现象。 然而,现行政策下,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渠道仍旧很窄。债权投资方式比较常见,但政策偿债主体等各方面的要求较高;而股权项目则需要保监会一事一批。 《若干意见》对赣南等原苏区保险资金运用功能的拓展,将意味着对险资投资项目资质、偿债主体的要求会有所放宽。如,偿债主体由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放宽到央企、央企子公司及地方国资委出资企业;偿债主体需满足的财务指标从原来需优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放宽到优于以银行间市场发债企业甚至更低的水平;项目本身资质也从利息保障倍数4倍以上,放宽到项目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即可。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获批后,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相关部门已经批准500亿元保险资金参与温州金融集聚区建设。赣州在运用保险资金方面拥有了与温州综合改革试验区同样的政策,保险资金的参与将极大的促进我市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数据显示,2011年赣州市保险业保费收入38亿元,其中,扣除各项赔款和给付 17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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