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火热的保障房建设还需负重前行 基于赣州样本的调查 |
作者 |
杨晖(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
调研背景 |
2011年,是中国住房领域“市场”与“保障”衔接的关键之年,完成此衔接任务的关键点,就是扩面提速的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计划。这既是中央政府的民生承诺,也是振兴经济的药方,更是地方政府保证“施政正确”必须履行的职责。 |
调研时间 |
2011年10月 |
![]() |
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情况下,需要创新投融资体制,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一是要加大中央财政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提高单位面积的补助标准。 二是吸引民间资本投资保障房。完善优惠政策,建立民间资本投资保障房的灵活机制,将保障房打造成具有一定回报率的产业,让民间资本看到可预期的收益,吸引社会力量建设。 三是创新融资模式。财政出资成立保障房建设投资公司,尝试开展保障房的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投资基金等业务,发行保障房企业债券和私募债券,丰富融资手段。 四是策动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和实行公司化运作的保障房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同时,可参照“下岗失业贷款”和“封闭贷款”模式,政府出资成立专项基金,开办保障房贷款担保业务,提供保障房贷款贴息,支持银行发放保障房贷款。 五是征收配建保障房资金。对未配建保障房的商品开发项目,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征收应配建保障房的建设资金,作为保障房建设资金。 (五)达到“较满意”,需要科学完善管理制度来护航。 把善政办成善事,还需要完善的配套政策,科学的管理机制保驾护航。一是强化法制保障。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均有《住房保障法》,我国应尽快颁布《住房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主体职责、运作管理等进行法律界定,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分配公平保障。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为重点的分配制度,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准入上严格实施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媒体公示、保障者轮侯、大众复核制度,确保该保对象得到保障,排除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 三是强化廉正保障。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做到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实施阳光操作,杜绝徇私舞弊行为,防范违规违纪现象,消除社会怨言。 四是强化运转保障。建立保障对象动态监测体系,科学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收入等有关情况,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纠正或杜绝将保障房出售、转租、转借或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赣州金融网) |
|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转到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