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与金融作为——《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政策宣讲报告 |
作者 |
钟敏(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
调研背景 |
《若干意见》包含11章节45条意见,有4条涉及金融,明确提出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金融改革、金融服务、金融创新的新任务、新要求,这对赣州金融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把握政策机遇,发挥金融核心作用,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振兴,赣州金融业责无旁贷! |
调研时间 |
2012年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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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同类机构中最低存款准备金率,可为赣州注入近十亿基础货币,这些基础货币通过货币乘数将派生出数十亿的可用资金。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满足有效信贷需求”为信贷指导原则,突破了传统的监管理念,以市场化的手段,以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为目标,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信贷总量提供了广阔空间。在这种信贷原则指导下,2012年上半年,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在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年调控规划为62.87亿元。我中支在认真匡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上级行增加我市地方法人机构的合意新增规划。即由62.87亿调增到94亿,总计增加31.13亿(农信社由40.97亿元调增到60亿元,增加19.03亿元,其中章贡区农信社在去年新增额6.64亿元的基础上增加7亿元,全年合意新增规划增加到13.64亿元;村镇银行由4.60亿元调增到16.7亿元,增加12.10亿元,其中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全年新增规划调增到15亿元)。另外,通过积极争取,南昌中支对我市上半年信贷增加容忍度15.39亿元,占全省容忍度的26.29%。 三、政策落实:重在真抓实干 为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融入苏区振兴发展大局,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赣南苏区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与银监局赣州市分局一道,拟订并出台了《关于全市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市银〔2012〕83号)。《实施意见》对当前乃至今后全市金融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集中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突出重点抓落实。 切实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做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一要加大对老区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大对赣南苏区老区扶贫的信贷资金投入,继续做好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扶贫工作;加快实现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全覆盖;结合国家在赣南苏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贷效率,解决好危旧土坯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饮水、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道路建设、基本农田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项目的信贷配套资金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操作性强、多样化的民生工程金融服务模式,继续做好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信贷业务,在信贷计划上优先安排,支持开展全民创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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