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试论保险行业竞争现状和有序竞争问题 |
作者 |
李德荣(中国人寿赣州分公司总经理) |
调研背景 |
加入WTO之后,赣州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多,全市保险业间竞争日趋激烈。随着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这种竞争还将进一步加强。面临这样的现状,赣州保险行业应该怎么规范市场,又应该怎么具体实施,都是我们需要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其中有序竞争问题,可谓是重中之重,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
调研时间 |
201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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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某些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存在攻击、诋毁竞争对手,故意败坏竞争对手信誉和形象的不道德竞争行为。 恶性竞争的结果只会两败俱伤,经营中对风险甄别、控制不到位,必然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这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但,正是上述这些无序的恶性竞争行为使保险业在过去和当前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当前,我们要更快地推进保险业的发展,就必须对推动保险业发展的“发动机”进行检查和维修,消除无序的恶性竞争,克服竞争本身固有的局限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们不得不考虑到一个健全的市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序竞争的良好环境。 二、对保险行业有序竞争的思考 有序的竞争更大程度上在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同质化的竞争转变为差异化竞争,从价格战的低层次转换到服务、投资等多层次高融合的竞争。市场呼唤有序竞争,社会需要有序竞争。 首先,要规范价格竞争行为。保险价格是保险商品价值的体现。价格的确定及其变化直接影响着保险的供给与需求。在竞争手段方面,当前,我国保险业的竞争手段还基本停留在原始的、低层次的价格竞争上,且价格竞争的随意性大,使某些保险产品的价格远远低于其价值,使保险竞争蜕变为价格上的简单较量,从而对每一家保险企业都构成了巨大威胁。为了消除这一威胁,赣州保险企业必须加强合作,针对价格竞争的恶化,共同制定一个整个保险业共同认可的、包括所有险种在内的合理的最低费率标准,规定任何保险企业不得突破,为价格竞争装上安全的防护网。通过这种合作,将保险业的竞争引导到非价格竞争的良性竞争上来,让保险企业在保险产品、服务质量以及企业信誉和形象等方面下功夫,促使保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竞争能力。 同时,为防止保险市场的价格混乱而危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及影响社会安定,必须对价格竞争进行一定的限制,在规范价格竞争当中,规范竞争行为,强调有序竞争,恪守价格竞争的道德原则。第一,要坚持以不损害行业和国家利益这一首要竞争原则。随意乱用费率,甚至“自杀性”的降低费率,不仅不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还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导致行业利益和国家利益受损。第二,价格竞争必须要在保证偿付能力的基础上进行。保险经营的最大风险是偿付能力的风险,盲目提高手续费,恶性降低费率、实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都要反映到偿付能力上来。第三,加强宏观调控与微观相结合。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情况,只能实行有限的适度价格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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