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农村信贷产品创新中的风险隐患及对策 |
作者 |
钟春华(人民银行定南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近两年来,基层金融机构积极响应人民银行关于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尤其是支农惠农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探索性的开展了一系列信贷产品创新工作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当前信贷产品创新中也存在着有关制度设置和操作规程滞后等内外环境不尽完善的情形,信贷资金潜在的风险加大,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
调研时间 |
2011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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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营造信用环境 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农村文明信用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民、民营企业的诚信度,为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持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基层征信工作,当前,可以尝试在农民、农户和农企中通过评级授信颁发贷款信用证,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并通过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市场约束,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创造诚信环境。 (二)及时完善有关法规 为了鼓励和促进基层银行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试点,有效规避抵(质)押贷款创新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和完善有关法规,明确银行对出口退税贷款风险处置法律地位优先权及土地经营承包权质押贷款有关抵押登记和评估事项操作管理等事项,切实解决信贷产品创新中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在政府部门明确信贷产品创新中有关抵(质)押登记评估部门和细则的前提下,各家银行、信用社信贷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质押贷款要严格操作程序,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此类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质押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按承包期限和生产周期确定。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考虑基层涉农信贷产品创新风险较高的实际,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对有关金融机构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方式予以补偿,实实在在的对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给予政策鼓励。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以服务“三农”为经营宗旨的农村信用社等,要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在明确抵(质)押登记评估部门和细则的同时,要对有关贷款人贷款登记实行收费减免,避免过高的收费标准成为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的另一个障碍。 (五)推进农业强制保险 为解决长期以来以种粮为主的种养殖业因为行业风险大难以得到贷款支持的矛盾,切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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