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赣州金融调研:保险代理人素质培养之探讨 |
作者 |
钟山 张运煌 (人保财险赣州分公司) |
调研背景 |
近来年,赣州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如何提升保险代理人素质已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摆在各家保险公司的面前。本文从分析保险代理人队伍素质状况着手,指出了代理人素质方面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代理人应具备的6方面素质,并对代理人素质培养提出了4条主要途径。 |
调研时间 |
2010年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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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良好的合作精神。 团队合作精神是人的社会属性在当今的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重要体现,事实上它所反映的就是一个人与别人合作的精神和能力。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总是具有强烈的团队合作意识——团队成员间相互依存、同舟共济,互敬互重、礼貌谦虚,彼此宽容、尊重个性,彼此间是一种信任的关系、待人真诚、遵守承诺,相互帮助、互相关怀,大家彼此共同提高,利益和成就共享、责任共担。只有具有了以上的素质,我们才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三、保险代理人素质培养的主要途径 为提高保险代理人队伍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高业绩的代理人,对每个保险代理人而言,一定要不断学习,丰富自身的理论业务知识,锻炼自身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更重要的是作为保险公司一定要从战略高度,采取切实措施,从如下途径大力加强保险代理人素质的培养。 (一)完善用人机制 现行营销体制造成了保险代理人法律定位模糊、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低下、贡献与地位不平衡,代理人普遍缺乏归属感,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代理人素质的主要障碍。根据保监会最新数据,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有营销员290万人。保险业所聘用的人及代理人与正式员工(如人保的A、B版职工)的比例已达到三比一以上。 由于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公司仅仅是根据代理人的营销业绩支付佣金,代理人和聘用人员均无权参加工会,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即使有也属奖励性质)。这意味着在保险企业工作的员工中,每四个人就有三个不是真正的“主人翁”。从表面上看,采取招聘临时工的方式用人,既能免去很多的麻烦和累赘,又能大量降低成本,其实这样做忽视了以人为本,很难留住人才,导致聘用人员和代理人频繁流动,队伍素质的培养更无从谈起。 据人保集团《公共知识平台》转载的消息,目前一场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已在保监会的强势推动下,拉开大幕。作为首批试点地区的深圳、湖北和浙江,已经着手改革。但要普遍进行改革尚需较长时间。因此,作为保险公司,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关心人、爱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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