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赣州金融调研: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稳健发展县域保险 |
作者 |
谢述连 (太平洋人寿赣州中心支公司) |
调研背景 |
近年来,赣州县域保险得到快速的发展,县域保险业务正日益成为全市各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来源。然而,保险作为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诚信问题就一直制约着县域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针对赣州县域保险业诚信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就如何加强县域保险业诚信建设提出了建议。 |
调研时间 |
2010年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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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保人员不诚信的表现:一是在核保时不能主动去辨别投保风险,不能针对不同的风险单位和风险程度,按不同标准进行承保,合理分散风险,实现费率公平,从而保证承保业务质量;二是不能充分获取和了解目标市场信息,不能深入了解产品和保单特征;三是不能充分甄别信息,进行客观科学的风险评估,有效甄别投保人;四是不能在承保环节的风险评估中尽量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 四、核赔人员不诚信的表现:一是指使、唆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骗取保险金;二是诱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是串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虚构标的、谎称出险、冒名顶替,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夸大损失,一险多陪、重复索赔等。 如此种种,在县域保险业务中不诚信的行为还有很多,这些不诚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对保险人而言,一是不诚信的行为导致保单品质差,理赔难,甚至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势必使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同度降低,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二是不诚信的行为导致保险人的赢利能力和偿付能力面临着严峻考验,濒临亏损的经营状况,使保险人的业务发展难以为继;三是不诚信的行为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合同纠纷,造成随后的退保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大规模集体退保对保险人的正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且有可能引发整个行业的连锁反应,从而损害保险人的社会形象及社会信誉,并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业的社会稳定。 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言。不诚信的行为,不仅蒙受经济损失,而且受到精神伤害,挫伤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行业的信心,导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的信誉持怀疑态度,对保险的认同度越来越低,甚至根本就不相信保险,最终将动摇保险行业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由此可见,不诚信的行为严重危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也为保险人的持续健康发展留下了隐患,任其发展势必为保险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诚信建设就成了发展县域保险的头等大事。 加强诚信建设的几点主张 一、注重企业文化,树立诚信意识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一向重视信用之于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性,儒家认为“信”乃“进德修业之本”,是“立人之道”,把诚信上升到如何做人的高度,由此可见,诚信在中国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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