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浅议银行保险专业化改革途径 |
作者 |
廖兵 (赣州银行业务部) |
调研背景 |
国家“十一五”期间,金融保险业发展迅猛,在赣州这个欠发达城市,由过去的工、农、中、建、农信社“五分”天下,变为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交叉竞争,群雄争霸,金融行业出现量变向质变飞跃的局面。保险业也纷纷抢滩登陆,寿险、产险交相辉映,逐鹿赣州古城。随着金融保险业的发展,银保粗放式合作问题逐步显现,银保专业化改革已迫在眉睫。 |
调研时间 |
2012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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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渠道只限在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和个人,一些风险较高的险种,如林权保险、洪水易发地农房保险少有保险公司介入。 新险种研发乏力 各保险公司日常运用的都是些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投资性保险,而国外流行的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养老保险尚未触及。 费率高低指向单一 被保险人选择保险公司大多是选择费率较低、机构较多、服务较好的保险公司,而银行代理保险较看重的是回扣(手续费)多少问题。 代理形式单一 目前银行都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商业保险协议,没有与保险中介机构发生业务,银保代理业务处于垄断状态。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银保业务的深化发展,银行保险专业化改革成为必然。 银保专业化改革思路 当前银保专业化改革讨论较为激烈,提出三种模式进行银保专业化改革思路,第一种模式为银行独资新设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第二种模式为银行参股和控股,银行作为股东参与保险专业中介业务利润分配;第三种模式为合作引进,银行和保险中介不存在股权关系。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在利弊的权衡下,显然第一种模式,银行乐于接受,其原因: 大势所趋 银行经营模式由专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是国外银行的经营模式,是大势所趋。深圳平安保险公司收购深圳发展银行,开启了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先河,突破了《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设立保险中介机构增加了除设立村镇银行之外的投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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