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金融网专稿)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签署了《巴塞尔协议Ⅲ》。为增强银行业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金比例上调至7%。
为了解“巴塞尔协议新规”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银行业的影响,近日,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对辖内金融机构负责人、银行从业人员、经济主管部门人员(各选择了100名调查对象)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显示,“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致中资银行业忧喜参半。
一、对“巴塞尔协议Ⅲ”实施的忧
一忧:将进一步催进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的扩张。
根据2010年中报显示,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遍下降,5大银行中除交行、中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上升外,其他3家普遍下降。由于新协议重新定义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式,此次协议若按要求实施,可使中资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下降近1个百分点,银行可获新增6000亿—7000亿元的流动性。
在调查对象中,98%的人认为虽然“巴塞尔协议Ⅲ”规定了新的资本金比例,但由于中资银行此前基本已达到规定比例之上,必需考虑新资本金比例的约束,将信贷规模严格控制在规定限额内,但信贷规模的扩张的冲动仍然强烈,新一轮的信贷规模扩张将不可避免。
二忧:将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按照《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银行按减值准备对贷款总额2.5%的比例计提拨备,将会影响银行的放贷能力,缩减信贷总量,减少利息收,从而影响部分银行盈利能力。但在调查对象中,95%的人认为此次的“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金比例的提高,虽然对中资银行的利差部分收入影响不大,但由于中国银行业普遍没有什么衍生产品,更谈不上有类似次贷的巨额表外业务,过于严格的资本金监管,极大可能限制中国银行业的发展。
三忧:将增加商业银行高风险资产处置压力。
高风险信贷资产是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金比例的一项重要因素,也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调查对象中的89%的人认为,巴塞尔协议新规出台,对商业银行资本金比例管理将更加钢性,担忧处置高风险资产的压力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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