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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出未来参加气候变化框架协议五项条件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李晓萍 李鹏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针对联合国气候变化德班会议期间有些国家代表提出中国应该参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问题,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4日在南非德班说,中国参加2020年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需要通过谈判达成,要满足五项条件。

  解振华在和NGO组织对话时提出这五项条件,包括:一是必须有《京都议定书》和第二承诺期;二是发达国家要兑现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和2020年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建立监督和执行机制;三是落实适应、技术转让、森林、透明度、能力建设等共识,建立相应的机制;四是加快对各国兑现承诺、落实行动情况的评估,确保2015年之前完成科学评估;五是只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的原则,确保环境的整体性,中国将承担与自身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

  解振华表示,中国气候变化谈判的立场是开放的,五个条件不是新的,是合理的。他说,中国认为2020年后应该有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整体性文件,而现在的问题是落实已经达成的共识。目前中国希望各方兑现承诺、落实行动、评估成效,并将继续与各国一起为此做出努力。

  中国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实现了“十一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确立了2015年和2020年减排目标和行动,并且这些目标和行动都已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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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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