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刘明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在创业板刚过完两周岁生日之际,“创业板退市”有了实质性进展。昨日(11月28日),深交所推出《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增了 “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取消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等方式。
然而,《意见稿》甫发,便引来了“雷声大雨点小”的质疑。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从上述两个新增的退市条件来看,《意见稿》略显空泛,或难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
新增两个退市条件
在本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后,深交所果然公布了《意见稿》。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意见稿》包括6个方面,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两个新增加的退市条件:一是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除了退市方案更丰富,《意见稿》还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制度;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以及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
“公开谴责”无先例《意见稿》公布后,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增加的退市条件略显空泛,实质性内容不多,并且有较大的松动空间,最终实施可能会“雷声大雨点小”。
针对上述“公开谴责3次”退市条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深交所的处罚按严厉程度分为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但深交所诚信档案显示,近两年来,仅有聚龙股份、南风股份以及豫金刚石3家公司曾遭通报批评,无一家被公开谴责。
另外,近3年来,深交所22次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其中,*ST广夏和已暂停上市的深本实,在3年内也只被公开谴责过各2次。有业内专家感叹:要达到“3年被公开谴责3次”这个条件,或比上市还难。
不过,深交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退市条件中缺乏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标,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财务指标未达退市标准,但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应的指标作为退市条件,以将此类“害群之马”清除出市场,并提高监管的威慑力。由于规范运作涉及到公司运作的诸多方面,难以全面列举,因此以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这一综合性指标作为一项退市条件的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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