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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收购艺龙或闯入反垄断雷区 一旦审查或难通过

来源:和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收购艺龙 携程或闯入反垄断“雷区”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含

  “我们换老板了!欢迎新股东!”5月22日,艺龙网CEO崔广福在发送给员工的内部邮件中如是说——这一天,艺龙网控股股东Expedia公司清空了其所持有的艺龙62.4%的股份。

  作为交易的另一方,携程联手铂涛集团以及茂盛控股,成为此次艺龙网股权转手的买家;其中,携程网斥资4亿美元收购了艺龙网37.6%的股份,一举成为艺龙网最大的股东。

  据易观智库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线酒店预订市场集中度较高,携程、去哪儿、艺龙成三足鼎立之势:携程占比46.2%,去哪儿占比16.6%,艺龙占13.5%,三者共占76.3%的市场份额。收购消息一出,立刻成为业界关注焦点。有人惊呼:携程收购艺龙股份后,我国在线酒店预订市场将陷入寡头垄断的局面!

  有法律人士认为,这笔交易已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相关标准,存在涉嫌垄断、限制竞争的不良影响,应当受到商务部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6月2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携程公司宣布联合相关公司收购艺龙62.4%股份一事进行表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截至目前,商务部还未收到携程等交易相关方提交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材料”。

  “商务部一直坚持依法、高效、透明、灵活的态度和立场对待反垄断审查,审查过程中我们平等对待所有企业,我们认为任何类型的企业都有守法的义务和受到公平对待的权利,违法时都会受到同等追究。”沈丹阳说。

  携程入股艺龙,会因闯入反垄断“雷区”而受阻吗?

  控制权是认定经营者集中的关键

  “携程和艺龙会根据各自独立的发展策略,继续独立发展。”携程相关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携程此次收购艺龙股份的做法不是并购,而是战略投资艺龙,因而并不涉及我国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制。

  对于这个说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表示,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经营者集中”这个概念。

  我国反垄断法第20条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简称“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第2条,对于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有着明确规定: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都属于经营者集中。

  “我国法律并未对经营者集中的股权占比有何要求。在携程收购艺龙股份的这笔交易中,对于两家公司是否实现合并,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理解。但我认为,如果一家公司取得了对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应当认为两家公司进行了合并。”游云庭解释。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王晓晔对此表示:一般来说,占有一家公司股份超过50%,即享有绝对控股权,这种情况下认定对一家企业的控制是非常简单的。

  “但事实上,即便股份未占到50%以上,通过其他的一些方式,比如人事联合、合同控制等,都能够实现在股权不占绝对多数的情况下对一家公司的控制,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王晓晔称。

  “携程系”控制艺龙股东会和董事会

  那么,携程是否通过此次交易实现了对艺龙的控制呢?在这一点上,两则关于艺龙新股东会与董事会构成的消息,显得尤为重要。

  有消息称,此次携程之所以联合铂涛集团和茂盛控股一同收购艺龙股份,是因为三家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而三家公司联手收购艺龙62.4%的股份、获得了超过80%的股东会投票权,控制了股东会。

  而在董事会层面,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艺龙CEO崔广福将退出董事会,改由吴亦泓、孙茂华、王胜利、郑南雁、王力群担任艺龙的董事。

  在这五位董事中,孙茂华现任携程执行副总裁兼大住宿事业部CEO;郑南雁曾任携程副总裁,现任铂涛集团联席董事长;王胜利在其创立的北京现代运通订房中心被携程收购后,曾任携程网副总裁;吴亦泓现任如家酒店集团的首席战略官;王力群则是磐石资本董事长,该公司参与了携程旗下天海邮轮的投资。

  其中,吴亦泓、王胜利、王力群3人均为携程任命的独立董事,因而有人认为,携程已经保证了对艺龙董事会的绝对控制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如果消息属实,虽然从表面上看,携程只拥有艺龙37.6%的股份,但通过其关联方所持有的股份以及艺龙董事会的人员,携程实现了对艺龙的控制,已符合经营者集中的构成要件。

  形式与实质要件均已纳入被审查要求

  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下,有两种情况会触发商务部的相关监管:“第一种情况是,经营者的营业额达到法定标准,应当事先就集中情况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第3条指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通过查询携程与艺龙2014年财报,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2014年携程全年净营业收入为73亿元人民币,而艺龙为10.86亿元,均满足了我国法律有关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

  而至于携程是否将收购艺龙股份的情况向商务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携程相关负责人并未就此问题回复法治周末记者。

  “第二种情况是,根据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的第4条,虽然经营者集中并未达到前述申报标准,但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商务部也应当依法主动进行调查。”魏士廪表示。

  在杨东看来,此次携程收购艺龙股份、控制艺龙网,相当于两家公司合并,将来在业务上也存在同质化的可能,进而影响整个在线酒店预订市场的竞争态势,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因而无论是从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我认为携程此次收购艺龙的交易,应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接受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也有观点认为,携程与艺龙现在只是进行了经营者集中,还未进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因而没有必要对这笔交易进行限制。

  但杨东指出,应当明确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不要求这种集中已经产生了现实的危害,“只要有影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可能性、并达到法律规定的审查标准,就应当对这样的交易进行审查”。

  或将影响消费者权益

  面对质疑,携程相关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中国旅行市场规模巨大,携程和艺龙各自的市场份额都还非常小,目前两家加起来占整个国内酒店市场份额不到10%,不足以对整个市场的价格战产生影响。

  然而这样的解释,并不被一些专家所认同。杨东表示,酒店市场与在线酒店预订市场并不是等同或者包含的关系,后者是完全独立的一块领域;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与酒店市场,实际上应当理解为一种上下游产业的关系。

  “从目前的业态来看,在线酒店预订网站是很多酒店订单的来源,实际上成为了酒店客源的入口,需要依靠在线酒店预订网站上的销量来提升酒店的整体营业额。我们不能仅仅将这些在线酒店预订网站认为只是一个订单的平台,这些网站的作用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能够控制下游的酒店市场。”杨东说。

  杨东表示,携程控制艺龙网之后,将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中构成市场支配地位,会削弱下游产业中酒店的谈判议价权,最终将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对整个行业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

  国内从事兼并收购、反垄断申报领域的业内人士李明(化名)表示,就目前的统计数据显示,携程通过此次交易,将获得在线酒店预订市场60%以上的市场份额,因而按照反垄断法第19条的规定,能够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而即便携程拥有的市场份额未达到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我们也要弄清楚,法律并不仅仅依据市场份额来推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第18条,综合多项因素进行判断。”李明表示。

  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等多项因素来考虑。

  “现如今,在线酒店预订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这虽然不利于投资者,却有利于交易的相对方——酒店和消费者;然而,如果携程通过经营者集中的形式控制了这个市场中的另一大竞争者艺龙,就会打破整个行业内的竞争格局,对酒店和消费者而言,都是不利的。”游云庭表示。

  因而,尽管游云庭并不一定认同携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观点,但考虑到携程收购艺龙股份这笔交易,肯定会让携程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对整个市场竞争秩序存在不良影响,他认为这笔交易依然应当受到商务部的审查和相关监管。

  “一旦进入审查,考虑到携程收购艺龙股份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潜在不良影响,这笔交易很有可能不被通过或者附条件通过。”游云庭表示。

  游云庭认为,商务部即便批准这笔交易,也很可能附加限制条件,比如让携程与艺龙独立经营各自的相关业务;在酒店或者机票预订市场不得采取价格卡特尔或者有其他损害竞争的协同行为,“换言之,就是携程可以投资艺龙,但不能取得对艺龙的控制权后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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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讯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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