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张旭东
“十三五”能源规划是国家能源局最近的大事。
时隔近两个月后,8月21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了吴新雄局长6月下旬在“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吴新雄在讲话中提出,要强化规划引导,弱化项目审批。这是2013年能源局重组后始终强调的新思路,但至今除了取消和下放审批权的动作外,如何以规划引导产业发展、加强能源监管并不清晰。
原来的一些中长期专项规划的目标被抛弃。修改幅度最大的是页岩气产量,《页岩气“十二五”发展规划》展望2020年页岩气产量达到600亿~1000亿立方米。而新的目标是,到2020年页岩气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仅相当于原来目标的一半。当然,有业内人士称,“十二五”规划仅是个展望,实际产量要看技术和开发进展。
吴新雄讲话称,将对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方式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各能源领域建设作出规划,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以往,在能源规划工作会议之外,国家能源局还组织各个片区的规划会议,听取地方的意见。截至目前,能源局并没有专门会议听取地方意见。
按照计划,“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分三个阶段。今年底前,开展前期基础工作,研究形成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起草。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主要是开展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报等工作。
省级能源总体规划应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工作进度同步推进,争取2015年12月底前将省级能源总体规划报送国家能源局。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地方获悉,8月初,国家能源局要求地方制定省级能源总体规划的文件已经下发。
一位地方能源局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地方的规划更多是文牍工作,地方能源局编制并不多,涉及的能源种类却很多,一般都是在发改委内部和规划司等一起操作。希望不再涉及到项目,不然企业又会争夺挤进“规划”的名额。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级能源规划需上报国家能源局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能源规划也要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吴新雄提出,国家能源局初步建立了规划、计划、政策、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即监管是规划的延伸,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能源监管局是垂直管理,地方能源局是地方政府组成部分,两者没有完全整合,能源监管局也很少涉及油气、煤炭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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