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丛佳佳 荆丽娟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2日
[ 与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相比,财大气粗、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国有银行房贷额度相对比较宽松,但放贷步伐明显放缓 ]
曾经占据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主力的房贷业务,在这个“金九银十”可能会变成被各银行丢来丢去的烫手山芋。
“我建议你去国有银行,我自己都是在××银行贷的。”某股份制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向上门咨询房贷业务的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建议。
国有大行仍有额度但放贷放缓
记者了解到,上海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商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申请调整之后,几乎“名存实亡”。个别银行虽然仍在放贷,但利率优惠幅度明显下降,客户范围有所压缩,放款时间出现延后。
其中,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的网点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首套二手房的利率优惠只能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打9折,而且只能办理不使用公积金的房贷业务,额度有限,建议记者抓紧办理。“这一块儿的政策随时都有可能变。”南京银行一位客户经理告诉记者。
光大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介绍,该行已经取消了房贷的利率优惠,放款时间也会在三个月以上,而且未必拿得到放贷额度。
华夏银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二季度以后,该行的个人房贷业务以及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已经不怎么做了”。也有银行表示,现在只做抵押贷款,不做按揭贷款了。
一位银行内部人士推测,本来进入下半年,房贷额度已经用得差不多了。加上之前的“钱紧”影响,额度吃紧状况较往年更为明显。
“国有银行虽然放款慢,但至少有额度。大一点的股份制,基本不做个人房贷了,毕竟主要是靠商业信贷业务盈利的。”民生银行一位员工告诉记者。
与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相比,财大气粗、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国有银行房贷额度相对比较宽松,但放贷步伐明显放缓。
农行、工行、建行的折扣虽然暂时保持在8.5折,但是对于放款时间都无法给出明确的期限,工作人员纷纷表示,额度出现相对紧张。
“我只能确定房贷业务今天是维持原状,也许下一刻规定就变了,而且等待时间有可能会比较长。”记者致电建行某支行信贷员得到上述回答。
农行的一位客户经理向记者介绍,该行的放贷额度一季度就用完了,“现在的额度,是还款的客户空出来的”。
“进入九十月份银行房贷收紧,基本属于正常情况,至少首套房贷的业务还在做,过一段时间,额度可能会更紧。”中原集团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刘渊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中介支招备选外资行
“银行房贷利率折扣以后会呈现下降趋势,这是利率市场化驱动的结果。”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推测,未来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面临交易成本上升压力,个人房贷折扣将失去存在空间。
郭田勇认为,一方面,存贷比明显下降,银行可投放的贷款空间有限,另一方面,房贷虽然属于优质资产,但当前利率仅在基准利率附近波动,对于银行而言,生息低,单笔业务规模小。银行为了生存,自然会把重心向议价能力更强的业务靠拢。
“之前可能一些银行存在放贷过量的现象,现在面临业务压力,出于安全考虑,要适度控制风险。”刘渊向记者表示。
郭田勇判断,房贷额度缓解期限暂无定论,尚需观察市场发展趋势,银行的资金面也需要时间调整。不排除未来经济发展需要,央行会向银行提供货币供给,进而缓解银行的房贷压力。
对于银行出现的信贷额度难题,处于食物链中游的房产中介自然不会坐以待毙,错过“金九银十”的收获季。房产中介公司纷纷使出看家本领,见招拆招谋出路。
挑挑拣拣,优选客户,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刘渊向记者介绍,当放款资源有限时,资质良好的客户会更容易拿到额度。在接单时,中介则会首选申请成功率较高的顾客资源,山不过来我过去。
“换”字当头,主动出击。“换呀,一家银行挨一家去申请,总会有合适的银行放贷的。”某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只要愿意多付手续费,我们就可以找得到合适的银行接单。”一家中型房地产的中介人员向记者保证。该员工向记者透露,一般房产中介都有固定的合作银行,可以称为绿色通道。该中介公司就和四大行保持着持续的业务往来。
此外,外资银行也成为该公司应对银行房贷满额的一条备选出路。“当然要做出一些牺牲,贷款客户得放弃享受公积金的福利。”“外资银行是不做含公积金项目的贷款的。”记者从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证实了上述中介的说法。
据记者了解,不是所有的外资行都有个人房贷业务,个别银行对客户要求也比较高,例如要求最低贷款额度70万元,月收入5000元以上,利率折扣也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定。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给购房者的一些建议
“听说额度紧张,我现在提交申请还赶得上吗?”准备申请房贷的李先生急切地向某银行工作人员咨询。记者发现,和李先生同样“不淡定”的购房者不在少数。为了房子,在银行间奔走申贷,忐忑不安。
银行放贷额度收紧的消息传出后,的确引起了贷款购房者的关注,并做出了不同的反应。计划申请房贷的购房者试图加速申请房贷的步伐;正在审批的贷款购房者表示心情忐忑,担心没有额度;等待放款的购房者则焦虑折扣是否会出现变动;与之相对的,已经完成交易的购房者则暗自庆幸避开了紧张时期。
对于刚需购房者,郭田勇建议尽快下手。“折扣只会越来越少。”而在等和快之间,刘渊则奉劝购房者,慎重考虑,量力而行,“房产消费是一笔大开支,还是算清楚再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贷款已经批复通过,银行却迟迟不肯放款,由此引发的合同违约责任应该如何界定呢?北京铭滔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忠告:银行的协议一般是格式条款,其中都会包含免责条款,即使逾期不放款,银行也很难被追究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在合同中添加补充条款,对于存在分歧的地方加以解释,以便银行违约时,贷款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购房人最好也加上相应的免责条款。
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提前约定,合同中有逾期赔付的款项,应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购房者即便拿不到贷款,也需要担责。孙涛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可在合同中加注一项条款: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自动解除合约,互不承担责任。摄影记者/高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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