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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申屠青南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2012年,资本市场经受住了国际国内复杂环境的考验,保持了改革创新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市场体系日趋完整,市场功能不断提升,市场机制日益健全,市场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稳定获得保障。特别是在改革步入“深水区”、市场与监管面临更大考验的新形势下,证监会坚持用法律的手段推动改革创新,用法律的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努力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探索、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路,推出了一系列以法治为“内核”的市场改革举措,包括努力推动《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强化投资回报,加强信息披露和规范公司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加强市场稽查执法,积极稳妥推进对外开放等等,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引起了市场和社会有关各方的广泛关注。从法制完善的角度看,2012年堪称是我国资本市场法制重构的一年。近日,记者走访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和市场有关人士,从法治的视角对资本市场改革的新思维、新举措、新亮点进行了解读、归纳、盘点。

  倡导经常地反复地学习法律,做依法治市的坚定“唱多者”

  “只要我们真正在内心深处树立起尊崇法律、认同法律的理念,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这一过程一定会充满创新、充满生机、充满活力。”——摘自郭树清同志2012年12月8日在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开幕式上所做的演讲。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内涵,更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证监会始终坚持从依法治国方略、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律特点和资本市场自身对法治的内在需求等出发,注意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做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监管系统干部经常地、反复地学习法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的能力和水平。

  在党的十八大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郭树清同志指出,法治是这些年国家改革发展取得伟大成绩的基本经验,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可循路径和有效手段。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之际,又发表有关弘扬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署名文章,阐述“市场经济必然走向法治经济,现代政府必然走向法治政府,法治已经成为引领、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的理念。

  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后,证监会党委除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还举办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视频会议。首先邀请的就是中央宣讲团成员、著名行政法专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同志,作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专题辅导报告。证监会党委要求全系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关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要求,并结合资本市场和监管工作的实际,不断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2012年1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上证法治论坛”上,郭树清同志强调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再次谈到证券期货监管系统、资本市场领域应该带头学习法律,坚决执行法律,并引用哈佛大学著名教授哈罗德·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规则先行,夯实改革创新的制度基础

  “资本市场对于法律制度供给的要求,典型反映出商事法制更新变化快的特有规律。目前我们在私募市场、债券市场、资产管理市场以及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等方面的制度空白和制度缺陷,迫切需要通过修改法律加以解决。”——摘自郭树清同志2012年12月8日在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开幕式上所做的演讲。

  盘点证监会去年一年的工作,可以看到,它非常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始终强调必须“规则先行”。在他们看来,市场机制的个体活力和创造激情,只有通过稳定的产权规则、平等的交易规则、公平的竞争规则和有效的救济保护规则才能激发、维护和保障。在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思路上,一方面,他们十分重视具体改革实践急需的制度规范建设,另一方面,他们十分注重从宏观和顶层设计层面大力推进关系到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和发展未来的基础法律制度建设。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是证监会推进改革创新举措最多、力度最大的一年,同样也是制定修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最多、制度建设和法治规范涉及面最广、介入程度最深、制度成果最为丰富的一年。全年共制定出台有关证券发行体制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债券市场、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等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70余件。

  2012年,全国人大修订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修改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一年内,证券期货领域成功推动出台“一法一条例”两大基础性法律法规,实属不易。

  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包含了两大亮点,深受期货业界关注:一是为适应推出我国的原油期货市场需要,《决定》为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原油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二是为适应推出国债期货交易的需要,《决定》删除了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参与期货交易的禁止性规定,适应了我国期货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通过,是去年证券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修订后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而且适应公募基金放松管制的要求,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修订。

  在推进具有顶层设计性质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证监会不只是“着眼当下”,而且“未雨绸缪”。开展《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这是去年证监会在证券法治领域所做的又一件大事。据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证监会经系统梳理40家单位近300万字的评估意见,形成了关于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送审稿和修改证券法的建议报告。评估报告从适应证券市场改革创新发展的需要出发,明确提出了证券公开发行制度、证券私募监管、债券市场发展、场外市场建设、非公公司监管以及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制度完善的思路建议,形成了下一步修改完善《证券法》的基本方向和重点内容。与此同时,证监会还研究形成了《期货法》的立法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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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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