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记者胡萍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编者按 影子——看得见,摸不着。这种不可捉摸的特性,使影子银行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同时也给人们带来许多困扰。国际上因国情不同、金融监管环境迥异,提及影子银行或谈虎色变、或轻描淡写。我国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类金融、准金融甚至是非金融但从事资金业务的业态丛生,影子银行这一概念遂进入人们视野。影子银行如何界定、功能几许、风险何在,不但引人探究,更是需要监管者解构的一个难题。
影子银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并不是近期才有的事,但无论是对影子银行的界定,还是关于影子银行的统计数据和口径,都存在诸多分化。对于这个金融界里既模糊又复杂的概念,对于这个增速迅猛却又游离于现有监管之外的领域,有人叫嚣喊打之,有人呼吁正名之,但无论怎样,都不能影响影子银行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金融媒介。
从世界范围看,影子银行往往源于流动性泛滥,只是由于各国金融环境不同,导致影子银行形态各异。
追根溯源,先从国外的影子银行说起。影子银行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使用,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从事着放款、抵押,通过杠杆操作广泛参与金融业务。在美国,金融危机前货币政策宽松,金融创新不断深入,各类衍生品交易红火,影子银行以交易证券化房地产贷款为主,也因此成为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早在2008年3月,美国影子银行的负债规模就曾创下21万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而当时传统银行的负债规模仅13万亿美元左右。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给金融市场带来了繁荣,但由于高杠杆操作、低透明等原因也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这个被美国学者称为“规模庞大却脆弱”的体系与金融系统的高度关联性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华尔街见闻”网站文章指出,“鉴于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和地位,实在有必要思考一下政府支持能否降低该体系的风险,不过永久保障总是和加强监管分不开。”目前,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这并不代表影子银行系统就此消亡,而是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将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
中国的情况和西方国家是有差别的。影子银行之“影子”一词表明了体系之外的含义,而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说法,“我们所谓的影子银行实际上主要涉及到一些传统的金融业务,绝大多数从法规层面上讲是有监管的。”如此看来,中国的影子银行却是“体系之内影子”,这一充满矛盾对立的语义反映了银行创新或者说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因。分析人士认为,“影子体系得以发展壮大,是因为正规金融领域的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并保持在狭窄的区间内。与此同时,拥有过多储蓄的企业家和其他富裕个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多,在实际存款利率为负值之际,他们无意把钱存入银行。”
当前,对于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界定,学界、监管层、市场并未统一,某些机构一旦被称为影子银行就会不高兴,还势必引来各方激辩。综合来看,在中国,广义的影子银行泛指银行体系以外的金融中介活动,如银信合作理财、小额信贷、典当行、地下钱庄、民间金融、私募投资等。持这类观点的学者包括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晓蕾、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向松祚和中金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向松祚认为,“从金融机构的性质来定义,凡是传统商业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都应该纳入影子银行范围。如果从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性质来定义的话,所有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债券及其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私募基金等都应该纳入影子银行业务范围。”彭文生则将我国的影子银行概括为三种形式: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据他估算,截至2012年末,我国影子银行规模至少为16.32万亿元。
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前影子银行的概念存在夸大的趋势,他们更认同狭义的影子银行概念,即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是其中的代表之一。他认为,“有净资本约束的信托公司等不同于影子银行,银行正常的表外业务已受到监管,在巴塞尔框架下通过风险转换同样受资本约束,不能等同影子银行。目前通常被视为影子银行的产品和机构多不具备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高杠杆和期限错配特征,同时其规模和风险也尚未对系统性风险产生巨大的影响。”
当然,更多关于影子银行的讨论则倾向于在保持对其警惕性时,也不能对其全盘否定。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期就表示,“金融服务也确实需要多样化,传统银行对有些服务不太容易提供的,自然就会有其他多样化的服务产生,这是不可避免的。”巴曙松也认为,“当前所谓影子银行更多是金融结构发展、融资多元化进程中的一个表现,主要动力在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面受到特定条件限制时的市场选择,其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应避免简单搬用影子银行概念,而更多地从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非传统银行业务健康发展角度来引导这些金融创新,完善风险监管。”交行金研中心报告也认为,影子银行是一个相对宽泛的中性指称,但对各类影子银行的风险及作用宜做具体分析和仔细甄别。同时,与欧美发达市场相比,目前我国各类影子银行业务风险可控程度相对较高。
不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有一个趋势是共同的,即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监管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在报告中表示:“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需要有针对性,目的是确保影子银行从属于合理监督和管理,以解决对金融稳定构成的和银行一样的风险。”中国银监会也表示,下一步会立足于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影子银行的内涵、功能、规模、结构、风险等方面加强研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杠杆率、并表风险等的监管,完善行业规则,打击不法行为。同时,还要促进银行改革创新,提供更好的和更安全的金融服务。有国外学者建议,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应当基于职能而非形式,“从本质上讲,影子和非影子银行在功能上并无分别——都是金融媒介,按职能监管将会消除影子银行的监管套利,并使投资者转向那些可以带来附加值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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