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当代金融家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5日
文/中国银监会湖南省怀化监管分局课题组
编者提示:微小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经营的准确定位,“微”字是其经营的内核和命脉,一切经营活动唯有紧扣“微”字,才能促使其焕发蓬勃的生命力。
通常,县域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组织统称为微小农村金融组织。由于其定位存在问题,不少身陷困境,有些甚至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为寻找其发展出路,中国银监会湖南省怀化监管分局对湖南省麻阳县域微小农村金融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
微小农村金融组织定位模糊
麻阳县拥有农村信用社、富源农业小额贷款公司、麻阳农业贷款担保公司等3家微小农村法人金融组织。2012年9月末,3家微小农村金融组织存、贷款各为11.65亿元和7.14亿元,分别占全县金融业存贷款的28.3%和36.2%,与全县银行业三分天下。目前有六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支农作用凸显,但未来前景堪忧。3家微小农村金融组织2012年9月未涉农贷款5.86亿元,占全部银行支农贷款的78.49%;涉农贷款户数48139户,占全县农户数的62.9%。但因支农贷款风险高,致使微小金融组织不良贷款居高难下,不良贷款率为13.8%,但仍居全县银行机构之首。二是资金总量不小,但难堪支农重负。三是经营步入正轨,但发展定位模糊。其支农功能逐渐弱化,过分追逐大型商业信贷项目。四是审批部门明确,但监督管理滞后。五是员工队伍庞大,但整体素质不高。六是经营服务覆盖,但服务产品单一。存款业务中99.5%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委托投资、票据等中间业务几乎为零。农村信用社虽推广了小额信用贷款,也尝试了以林权、机器设备抵押、收费权质押、国家公务员保证等方式贷款,但占贷款比例不大,担保抵押仍为农民难以逾越的屏障。
调查得知,当前县域微小农村金融组织生存现状不佳,既有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的客观原因,也有受政策干预的政策因素,更有微小金融组织自身经营定位模糊的主观动因。
一是不发达的县域农村经济环境,使其经营畏首畏尾。农民收入低,存款增长缓慢,制约了信贷资金来源。农业生产投入大、风险高,容易造成贷款风险。农民缺乏可变现资产,推行担保抵押贷款难。二是各种优惠政策尚处空白,使其经营裹足不前。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不区分,导致政策性业务风险全由自身承担。各种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尚末诞生。涉农财政性低利率存款难存信用社,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上的失落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难落实,对涉农政策性贷款一律按金融保险企业统一税率执行,使农村信用社承担巨大税收负担而苦不堪言。三是受自身利益驱使,使其经营眼花缭乱。内部激励考核方式逐利化。另外,信贷投放行为商业化。如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考核收回率两个98%、信贷责任终身追究制,使基层信用社把“嫌贫爱富”放在经营首位,形成了信贷经营中的“惜贷”、“惧贷”倾向。加上农村信用社存在过分追求不切实际的信贷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导致信贷投放大额化、集中化倾向,而且这种倾向呈加速状态。
促进微小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要确保微小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需推进的改革千头万绪,首先应建立四种制度:
一是应建立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吸收存款资金留存一定比例给县域微小农村金融组织的制度,避免县域资金过分外流,增加其资金实力。二是建立农业政策担保体系。三是建立贷款贴息、呆账损失准备制度。各级财政出资建立农业信贷损失基金和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对微小农村金融组织的农业贷款按比例或全额贴息,对形成损失的农业贷款进行定期置换;同时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减轻其经营负担。四是建立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中心,鼓励县、乡(镇)政府积极参与农村金融管理,让农村金融渗入行政力量,推进好农村信用村镇建设,为其在农村扩张扫清障碍。
上述四种制度,只为微小农村金融组织生存发展提供了条件,而关键在于微小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定位;“微”字是其经营的内核和命脉;一切经营活动唯有紧扣“微”字,才能促使其焕发蓬勃的生命力。
而要确保县域微小农村金融组织始终不离“微”字经营原则,监管当局必须推行五条监管新准则:一是微小农村金融组织不在多而在精,即推动其在服务广度和深度上施力。现有县域微小农村金融组织类型和数量已能信任支持农村经济重任,监管部门不宜审批太多微小农村金融组织,以避免恶性竞争。二是微小农村金融组织不重规模形式而重服务内容,即鞭策其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上发力。造成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短缺和高利贷猖獗,在于微小农村金融组织有效服务不足;监管当局不仅把监管重点放在管机构、法人、风险上,更应把监管延伸到服务质量和效率领域,督促其提高经营活力。三是微小农村金融组织不囿于传统业务而在于大胆创新,即催促其在大力开展农民理财服务方式上跟进。造成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在于微小农村金融组织墨守陈规、创新不够。因此,监管当局应把其县域业务创新、推出“三农”信贷及理财产品作为监管重要内容,推动其业务出精品、上台阶。四是微小农村金融组织不局限当前利益而着眼长远发展,即督促其在拓展业务中树立可持续发展上用心。当前微小农村金融组织面临“瓶颈”较多,关键在于缺乏信贷长远战略目标。因此,监管当局不能把监管着眼点仅放在信贷本息、利润等几个当期目标的考核上,而应把其信贷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可持续发展作为考核重心,为其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五是微小农村金融组织经营不宜盲目而在于守规,即监督其在开展业务中确保监管制度到位上坚守。
就微小农村金融组织来说,必须把“微”字作为一切经营工作指针,对“三农”始终不渝,确保六个“不离”:一是身不离“微”,站正位置,应扎根和站稳农村这块阵地。二是心不离“微”,端正理念。三是手不离“微”,守住底线。四是眼不离“微”,看准方向。五是口不离“微”,铭刻职责。六是利不离“微”,注重小事。
(作者单位为中国银监会湖南省怀化监管分局,课题组成员胥惜军、姚远明、莫开伟、执笔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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