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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10亿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买单?

来源:中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近日,有媒体报道,业界关注已久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起草完毕。该《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下称普服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征。

  据悉,2009年实施的《邮政法》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办法》就是这一法律条文的贯彻。所谓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而普服基金,则是指为了保障给边远地区群众提供基本的、低价的通邮等服务,需要向利润率较高的快递行业征收一定的基金,以防止边远地区通邮成为没人愿意干的包袱。

  上述《办法》引起业界一片哗然。不少快递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缴纳这笔钱。 申通快递董事长陈德军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这一规定不合理。

  不过,有专家认为,目前,民营快递企业的配送范围大多局限在大中型城市,较为偏远的乡村配送目前只有中国邮政旗下的中邮速递能够兼顾。征收普服基金具有合理性,但如何征收、如何管理则需要严格规范。此外,随着电信业发展,普通信件有减少趋势,普服基金也应有动态调整机制。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按《办法》的标准征收,相当于对快递企业增加占其营业额1%~1.5%的税收。粗略计算,每年向快递公司征收的普服基金将超过10亿元。而中国邮政普遍服务基本上由中国邮政集团承担,未来大部分普服基金也将补贴给它。

  对此,有专家也指出,《邮政法》虽然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同时也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对于民营快递企业而言,合法经营与依法纳税就是其全部的社会责任;以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方式额外征费,不仅违反费改税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典型的二次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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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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