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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超募资金不能用于委托理财

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6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自即日起施行。

  针对创业板公司出现的超募资金现象,《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超募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最晚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做出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公告同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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