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由英国政府在2003年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正式提出以来,全球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甚至低碳革命被广泛认为是继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后改变全球经济格局的第三次革命浪潮。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虽然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我国正处于大规模、高速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整个社会对重化产业仍然存在刚性需求,根据典型工业化国家的能源消费特征,我国的能源消费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将出现加速增长,所以,在目前的国际产业分工中,我国处于产业链条的低端,替发达国家的消费者进行着大量碳密集型的生产制造,承受了发达国家的“转移排放”。但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也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因为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不仅有助于我国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而且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技术创新、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贸易壁垒。
然而,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保障与支持。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资源配置的枢纽,金融支持平台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金融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建立商业银行低碳经济支持体系
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平台上,商业银行无疑是最具实力的金融机构。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了《能效贷款合作协议》,成为与IFC一起开展能效贷款的首家中资银行。根据协议,IFC向兴业银行提供贷款本金损失分担,以及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以支持兴业银行发放能效项目贷款;兴业银行则以IFC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按照自身的信贷审批流程,向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通过这种独特的、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兴业银行成功地进入了中国新兴的节能减排市场,并相继推出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模式、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等7种细分的节能减排、低碳经济项目融资模式。仅2009年,兴业银行就投放节能减排贷款132.79亿元,成为国内首家获国际权威机构授予“亚洲可持续银行金奖”的金融机构。还有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 等都陆续推出了一些支持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带有创新性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但值得注意的是,与国际主流商业银行积极设立挂钩低碳消耗/环境友好型公司表现的基金、成为碳信用交易市场中的先锋、帮助低碳消耗/环境友好型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等一系列支持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活动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已然成为全球银行业重要新生力量的同时,支持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尚显不足。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有必要尽快建立低碳经济支持体系:(1)加入并遵守全球金融业中最具影响力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如“赤道原则”;(2)进一步推出“能效贷款”类低碳项目贷款,特别是要重点关注能源效率管理领域(如建筑、交通运输的低耗能设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如生物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海洋能、燃料电池能等);(3)积极推出低碳投资产品,国际主流商业银行的低碳投资产品主要是通过设立“碳中性”基金投资低碳经济项目或参与到碳信用、巨灾债券等天气类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中,我国商业银行应继续推出挂钩低碳消耗/环境友好型公司表现的基金,使投资者可直接追踪低碳消耗/环境友好型公司在市场上的表现。
二、构建国家级碳交易管理平台,统一碳交易市场
2008年,我国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迈出了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2009年,武汉、杭州、昆明等地相继成立环境能源交易所;2010年,河北于2月成立了环境能源交易所,大连、贵州、山西、厦门等地的环境交易所也在筹备之中。现有的8家环境交易所中,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最早成立的,也是运行相对成功的,其中,北京环境交易所积极推进碳交易市场建立,并鼓励场外卖家进场交易;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致力于排污权交易,并谨慎试水CDM项目;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则主攻能效交易,构建了中石油碳减排模式。虽然我国环境交易所的规模快速扩张,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出的“熊猫标准”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交易所将业务延伸到碳交易市场的最前端。但总的来说,我国的环境交易所存在着分散、相互隔离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其功能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以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撮合,其所从事的碳交易不论是CDM项目,还是自愿减排交易,数量和规模都很有限,属于碳交易市场的初级形态。另外,近年来,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中的第二大市场——清洁发展机制市场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2008年在清洁发展机制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了84%,虽然我国拥有丰富的碳减排量资源,但始终位于全球碳市场价值链中的低端位置。鉴于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关键可能还不是进一步在各地筹建环境交易所,而是要建立一个国家级的碳交易管理平台,以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联动各地环境交易所的价格,汇总年度总量指标完成情况等,最终形成以国家级碳交易管理平台为中心、地区碳交易子市场为补充的多层次、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三、打通巨灾债券的国际市场渠道
面对愈来愈频繁发生的灾难性天气事件以及其他类型的巨灾风险,巨灾期货、巨灾互换、行业损失担保和巨灾债券等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保险证券化产品应运而生。资本市场的资金量远大于保险市场,巨大的资金储备为巨灾风险的分散、转移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到目前为止,被保险/再保险市场接受度最高、市场交易量也最大的是巨灾债券(Catastrophe-Linked Bond,CLB)。因此,自1997年以来,巨灾债券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上交易最热门的商品之一,进入全球500强的威达信集团(MMC)旗下的佳达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Guy Carpenter)发布的最新的巨灾债券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巨灾债券市场近十多年来,不仅交易数量、交易金额迅猛增长,发行方式更加丰富,而且规避风险的能力持续增强。近年来,我国巨灾频发,直接经济损失越来越大,保险公司、特别是再保险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承保和给付压力,发行巨灾债券无疑是转移和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然而,我国债券市场流动性与市场吸纳能力还很有限,而且国内法律对于巨灾债券的发行或投资尚缺乏明确的规范,所以,我国有必要借鉴一些国家(如墨西哥)政府的经验,通过一些巨灾债券大承销商(如瑞士再保险公司等)的协助,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巨灾债券,一方面可将巨灾风险分散到更大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也可借此学习和积累保险风险与资本市场接轨的经验。
四、健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一方面,通过建立创新绩效考评体系、实行双阶梯激励等方式,从内部激活金融机构积极推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另一方面,通过政策法规的支持、注重人才建设等路径,建立有利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创新的支持体系。(1)降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关税率、适当延长免税期;(2)对金融机构开展支持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3)对商业银行支持低碳经济的贷款项目提供必要的利息补贴;(4)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督促和鼓励员工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更新,培育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同时,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业务考核办法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一个有利于培养、发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环境。
五、注重防范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金融创新风险
一方面,为了防范产品、业务等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金融机构必须在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新的产品和业务运作的特点,分析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另一方面,作为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创新监管内容和监管手段,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的风险防范上,并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降低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风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还应积极建立不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有效的宏观信息共享机制与预警机制,消除对金融创新活动监管的真空和监控的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