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赣州市银行业协会向全
体会员单位及辖属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出倡议: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
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经营环境,保障赣州市银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是银行与银行、银行与客户、银行与员工之间诚信合作、
相互尊重、和谐发展的保证。违规违法经营、无序高成本竞争,不但会增加银行业的经营负担,更严重的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赣州市银行
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是金融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共同抵制。在此,我们倡议全体会员单位及辖属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诚实
做到:
      一、自觉维护金融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
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等各项自律公约,认真履行行际间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横向监督责任和义务,及时发现、真实
反映、坚决抵制同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自觉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竞争氛围。
      二、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严格按照国家利率政策办理各项存款业务,不得以下列形式吸收客户存款:

    (一)采取存款“贴水”、高套利率档次、套用人民币同业间利率、提前支取享受原利率、虚增存款计息积数及其他擅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
率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二)向存款人或关系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的任何名义的吸储费、协储费、咨询费、手续费等不正当费用;

    (三)以存款“公关”的名义,采取向存款人或关系人馈赠礼品和现金、为客户报销费用等方式与客户存款金额直接挂钩;

    (四)通过 “存贷强制挂钩”的方式吸收客户存款;

    (五)通过办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违反“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误导、强拉客户办理存款;

    (六)通过向客户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承担相关费用等方式吸收客户存款;

    (七)随意压低、豁免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客户存款;

    (八)通过户外广告、媒体、手机短信等宣传手段进行“有奖储蓄、赠送实物、积分换现金(或其他实物)”等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宣传或
者以内容不真实、概念模糊,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进行宣传,欺骗、误导客户存款;

    (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吸收客户存款的行为。

      三、自觉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
      严格执行贷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
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不得违反监管法规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授信营销或提供承诺;不得超
出规定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办理票据;不得向贷款经办人和关系人违规“返点”、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
     四、自觉维护理财业务市场竞争秩序
     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进行承诺固定收益、保本收益或高收益等不当宣传;不得在亏损让利条件下推出理财产品;不得挪用理财资金。
     五、自觉维护银行卡业务市场竞争秩序
     不得向银行卡经办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争取市场份额;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代收、代付业务的手续费标准;严格规范特约商户管理,不得
违反有关行业规定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切实加强对银行卡的管理,有效防范并严厉打击恶意、变相从事利用银行卡违规套现行为。
     六、自觉维护代理保险业务市场竞争秩序
     不得违规开办保险代理业务;不得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信息披露;自觉遵守代理保险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允许未取
得代理保险上岗证书的保险代理人员或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在银行网点内直接向客户营销保险业务。
     七、切实提高服务营销质量和水平
     不得进行虚假业务宣传,如实公示业务收费标准,不侵犯客户的交易权、知情权和私密保护权;不得开展片面夸大产品收益的宣传,如实向
客户提示业务风险,不欺骗或误导客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求在同业或区域中的竞争优势,不贬低、诋毁、损害同业形象、信誉和利益。
 
     以上倡议,我们将真诚地接受赣州银监分局、会员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的检查和监督。让我们加强行业自律,坚持依法合
规经营,坚决抵制一切不合法、不正当、不诚信的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赣州市银行业稳健运行、和谐发展。
 
    举报投诉电话:0797-8102213,81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