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0日
19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经有关部门推荐、审核,省金融办日前正式敲定我省第一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县(市、区)名单,我市路桥区、临海市榜上有名。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09年我省在宁波、舟山个别银行、保险公司开展了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为扩大试点成果,今年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铺开,重点选择22个金融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列入试点的地区,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后,保险机构将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小额借款人则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若其欠息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能偿还本金并催收未果的,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
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不高于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在此基础上适当下浮;保险机构可根据不同的承保模式确定费率,但年化保费(即一年期保费)最高不超过贷款本息的2%。
据悉,此次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向试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小额贷款的试点地区中小企业、农户和城乡创业者。其中,中小企业单户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户单户不超过3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不超过20万元。
为保证该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届时路桥区、临海市将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即对保险机构在保证保险项下赔款总额超出当年保费50%的部分,由试点地财政给予补偿,同时对购买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也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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