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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短信扰人 税务部门:买卖发票都属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连日来,市民刘先生频频收到各种“代开发票”短信。“一连三天都收到了这种短信,实在是让人心烦。” 刘先生说,他的几个同事最近也受到这些广告的骚扰。

记者了解到,由于眼下正是财务报销高峰期,兜售发票的人就抓住机会乱发广告,招揽生意。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2011年12月29日,记者根据刘先生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了一名发票销售者。一名自称姓李的销售者表示,他们能代开各种广告费、运输费、住宿费、会务费、礼品费等发票,甚至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当记者质疑发票的真假时,该销售者立即表示,他们的发票都是真的,可以先验证真假再付款。至于如何收费,对方表示,票面1万元以下的发票收取1元至200元费用不等,而票面1万元以上的则收取2%至3%的费用,多开多优惠。当记者问及发票是从哪里来的时,该销售者称,他开了一家店,每月都有核定税额,因有些顾客不要发票,所以一年下来手上有不少剩余发票。

税务部门:

买卖发票都属违法行为

当日,记者就上述情况采访了章贡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该局一负责人表示,一些公司或个人打着“代开发票”的名义兜售假发票,只有税务机关才能“代开发票”。税务部门从未委托过任何公司开展发票“代开”业务。买卖发票属违法行为。市民面对“便宜”的发票,切莫因贪图小利掉入陷阱,只有索要正规发票,才能获得消费凭证,为日后维权提供依据。另外,一些人会利用手中有闲置的发票私下进行交易。这种交换、买卖发票的行为都违反了发票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都属违法行为。

律师:

非法卖发票将被罚款甚至获刑

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智尧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7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吴智尧表示,这些通过短信兜售的发票真伪难辨,一旦买到假发票,不仅白花了钱,也报销不了,只能吃哑巴亏。(吴建光 记者刘善盛)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吴建光 记者刘善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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