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本报讯 记者刘媛、实习生陈哲报道: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价格,决定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自2012年元月起,我省建立电煤生产经营情况监测报告制度,至国家发改委取消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止。
监测报告主要内容为:2012年度重点合同电煤签订数量,约定价格;煤炭生产企业每月煤炭产量,电煤销售价格,重点电煤合同兑现情况;电煤经营企业电煤销售价格;江西电网统调燃煤电厂电煤采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