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本报南昌讯 首席记者左阳天报道:记者26日从省鄱湖办获悉,今年起至2013年,凡利用天然气替代水煤气作为工业燃料的企业,将按照替换后的实际使用量,由财政按每立方米0.3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以进一步优化江西的能源结构,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据了解,此项补贴资金奖励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使用长输管道天然气替代水煤气作为其生产、生活用燃料的工业企业,且水煤气生产设施已拆除并不再使用。奖励政策执行时间为3年,即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