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9日
最近,赣州的刘先生很郁闷。12月10日,刘先生满怀期待地订了一辆比亚迪新车,并当场付了4万元定金。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交车的日子到了,销售商却无法交车。“延期交车已经快一个星期了,这车怎么还无法交付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12月16日,刘先生说。
市民:提车一等再等
据刘先生介绍,今年12月10日,他在比亚迪汽车赣州众和4S店看中了一款比亚迪F3舒适导航版汽车。由于十分中意,他当场支付4万元作为定金(首付),与经销商签订了车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12月11日就可以提车,提车时必须缴纳剩余的车款1万元以及其他费用。”第二天,正当刘先生等待着拿新车时,销售商在电话那头称,由于11日恰逢周日,车管所不上班,无法为车办理上牌等手续,建议刘先生12日来提车。可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当他12日去提车时,又被告知汽车还在进行贴膜等装修,建议刘先生13日来提车。无奈,刘先生只好再等。
12月13日,当刘先生在交完剩余的1万元车款和4千余元的车辆上牌等费用后,又被告知汽车要再等一天才能交付。刘先生认为14日那天挂牌不吉利。经协商,双方决定12月15日交车。12月15日,刘先生还是没有等到交车的消息。焦急的刘先生再次拨通销售人员的电话,这回得到的答复是,车辆手续还在办理当中,希望刘先生再等等。这句没头没脑的话,着实让刘先生愣了半天。“我问他什么理由,他们就是一直推脱说正在办理,叫我等!”对于这样的解释刘先生无法接受,他认为经销商可能由于什么原因一直交不了车,所以就一直忽悠他。
商家:责任在对方
带着刘先生的疑问,12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比亚迪汽车赣州众和4S店。该店一名自称姓余的销售经理向记者表示,对于刘先生的说法她并不认同。汽车销售合同约定提车方式是在12月11日“款到提车”,必须是购车款、保险、上牌等费用全部付清后才能交车。而刘先生则是在12月13日才将购车的剩余款项以及挂牌等所需费用付清。而后,又由于刘先生自己的原因——不愿意在14日这天给新车上牌,正是刘先生自己一再违约才导致车辆延迟办理各种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余经理表示,车辆办理完挂牌等手续,一般要等到第二天才能拿到号牌。因此12月15日当天办理的新车牌照,要等到16日才能拿到。余经理说,15日他们就已经办理好了车辆的全部手续,16日就可以将车交付给刘先生。
工商: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16日,记者就上述情况反映至赣州开发区工商局。该局消保局工作人员陈斌表示,消费者预订车辆并支付一笔定金是现在的通行做法。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要进行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是由于汽车经销商原因造成的延迟交车,那商家就必须为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按照规定,除退还购车定金外,还要支付给消费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16日,刘先生向记者电话表示,4S店已经给车辆办好了全部手续,他也拿到了自己的新车。不过,汽车行驶证上的挂牌日期仍然是14日,他认为“14”这个数字不吉利。(记者刘善盛 实习生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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