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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1条新政帮扶小微企业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本报讯 潘永强、记者陈艳伟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中小企业局获悉,为引导和帮助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创优发展环境、建立高效协调服务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

  【信贷支持】新增贷款项目1个月内完成审批

  《意见》要求,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坚持维持存量和提高增量相结合,确保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总额不低于全部贷款新增总额的1/3。

  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确保不压贷、不抽贷,对符合条件的续贷项目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放款,对新增贷款项目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审批。此外,各商业银行还要清理纠正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鼓励支持省内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项目融资及信托产品等形式直接融资。

  探索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积极搭建成长型小型微型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对接的平台,引导国内外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我省成长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加快推进南昌、新余、景德镇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高新技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财税扶持】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延至2015年底

  《意见》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延长至2015年底。

  【创优环境】3年内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快建立全省小型微型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省每个市、县(区)都有一个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机制】省政府将建考核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省政府将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把服务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对各地、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进行年度考评,并设立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奖,对先进市、县(区)和省直部门予以表彰。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责任编辑:潘永强、记者陈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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