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份国家反洗钱战略——《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30日正式对外发布。《战略》提出,要充分利用反洗钱国际平台,实现追偿我国犯罪分子境外赃款赃物的目标。运用司法协助条约或以互惠为基础密切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通过司法协助途径促进中国境外追偿工作。
《战略》要求,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央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央行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制度,建立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开展与私营部门对话和协商,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反洗钱指引,督促行业自律。
《战略》指出,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实现以主观分析为主,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根据《战略》部署,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央行将与财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司法部等部门对特定非金融行业的洗钱风险及对策成立专题组,开展联合调研,研究制定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制度。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海关、税务、民政等执法部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在政策制定、信息共享和案件查处方面的合作力度,逐步建立情报会商、联合办案和案件通报制度。
《战略》还提出,要加强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议,加强与公安身份信息、贸易进出口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工商注册信息、民政注册信息系统的联系,提高反洗钱情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