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利用他人求职心切,谎称自己是县领导的战友,骗取他人钱财共计4.85万元。日前,大余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被告人徐某在大余县一棋牌室认识了被害人蓝某。同年5月的一天,徐某在蓝某家里吃饭时,蓝某提到其妻子现在没有正式工作,徐某遂谎称自己与大余县某领导是战友,蓝某希望徐某能够帮助其妻解决工作问题,徐某当即答应。2010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以要打点关系为借口,先后从蓝某处骗得现金1万元、5000元、500元、3万元、3000元,共计4.85万元。之后,被告人徐某更换了手机号码,再未与被害人蓝某联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徐某身上扣押现金1070元,并已发还被害人蓝某。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80年12月26日被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因犯诈骗罪,于2001年5月14日被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6年4月30日刑满释放。(李玲 刘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