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已经熄火的摩托车自燃烧毁,经销商却迟迟不愿赔偿。这让家住崇义县扬眉镇的幸先生很气愤。近日,崇义县工商局扬眉分局调解了这起因摩托车自燃引起的消费纠纷,幸先生最终按折旧补偿1800元换回同型号的一辆新摩托车。
2011年初,幸先生花费6280元钱在崇义县扬眉镇一摩托车商行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买回家使用半年多后,幸先生觉得很满意。可是令幸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今年10月22日晚,停放在屋檐下已经熄火多时的摩托车竟然发生了自燃,给幸先生造成经济损失6000余元。为向经销商讨个说法,幸先生找来邻居作证,并现场拍了照片保留证据。之后一个月时间里,幸先生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但屡屡遭拒。无奈之下,幸先生便将经销商投诉到崇义县工商局扬眉分局。
崇义县工商局扬眉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后认为,摩托车自燃,首先需要排除人为破坏原因,然后再由质监部门出具证明或报告。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幸先生从公安机关和质监部门取得了相关证明。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该摩托车商行为幸先生更换一辆同型号的两轮摩托车,考虑折旧因素,由幸先生补偿摩托车商行1800元折旧费。(黄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