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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年内两度被热议 监管层正进行前期研究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韩 喆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期货立法条件成熟,且可以解决行业发展短板和矛盾,已经在业界达成共识

  呼吁尽快出台《期货法》的声音,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近日举行的2011年第七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证监会两任前主席周道炯和周正庆发出呼声,呼吁尽快出台《期货法》。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积极支持最高法院修订发布了新期货司法解释。目前,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需要,中国证监会正推进《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期货法》相关专题的前期研究。

  有监管层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股指期货也成功推出。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能源及其他金融期货产品的战略研究。加快制定《期货法》,对我国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期货法》年内两度成焦点

  今年呼吁尽快出台《期货法》的声音并不是一次。在3月初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提交的关于加快制定《期货法》的提案,就曾引起期货界热议和媒体广泛、持续的关注。证监会也曾在年初的全国期货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将推动制定期货法、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市场提供良好的法规制度保障。

  从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到证监会“十二五”期市发展思路,推动制定《期货法》的表述,说明《期货法》制定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12月3日结束的2011年第七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证监会两任前主席周道炯和周正庆均发出呼声,呼吁尽快出台《期货法》。周正庆认为目前推出《期货法》的时期已经逐渐成熟,通过出台《期货法》进一步解决基本性、制度性的一些问题。而周道炯也呼吁说,《期货法》是出台的时候了,不能再拖了。

  实际上,为了推进《期货法》的出台,证监会也在做着不懈的努力,今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就曾在“2011郑州农产品(粮油)期货论坛”上表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积极支持最高法院修订发布了新期货司法解释,并联合开展了法院系统的培训工作,为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为增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针对性,上半年陆续出台了涉及品种功能评估和交割仓库管理等监管工作指引,期货交易所业务活动的监管指引已达15个。

  目前,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需要,证监会正在推进《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期货法》相关专题的前期研究。

  有监管层人士也撰文指出,近20年来,我国期货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但仍需加快制定《期货法》,进一步明确期货监管的目标原则,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期货市场风险,为我国期货市场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他指出,我国期货市场正处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此时,研究借鉴美欧期货监管经验,深入开展期货研究,为监管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具有积极意义。加快制定《期货法》,对我国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据了解,美国国会早在1936年就通过了《商品交易法案》,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期货监管体系,确保了美国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保持在全球的领先地位。

  期货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期货法》的出台可以解决行业短板和矛盾已经成为业界共识。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教授常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目前的期货监管体系实际上是从对这个行业的治理整顿开始的,其思路和目的不是要发展市场、发挥功能,使中国期货市场成为亚洲的定价中心,而是专门的治理整顿,因此,思路和目的不同,结果也肯定不相同。出台《期货法》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可以确保中国期货市场从量变到质变。

  据介绍,期货业立法道路最早是从试点起步的,一开始很难提升到立法的层面,从计划向市场转变,这在全世界也没有先例,为了不脱离实际,只有边干边摸索。目前,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到现在,各方面都比较成熟,经济转型也开始发展起来了,制定《期货法》的时机较好。

  常清认为,目前,中国整个期货市场都缺乏机构投资者,《期货法》的制定和出台对解决业内存在的短板和矛盾是一个契机,比如行业的利益分配问题等等。

  周正庆在第七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也表示,目前推出《期货法》的时期已经逐渐成熟。现阶段期货市场已经逐渐步入正规,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产品创新稳步推进,行业发展的方向也较为明确,监管层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在建立法制建设的好时期。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也告诉本报记者,金融业内各大行业立法都是从上世纪90年代起步的,20年来,金融立法已经基本健全,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都已经具备,保险法还自成体系,但唯独《期货法》缺位。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形成“一个条例”、“两个司法解释”、“四个办法”为主体的法规体系和“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体系。

  1994年和1995年,我国酝酿《证券法》和《期货法》的起草,并被列入人大的立法进程。16年过去了,《证券法》已经出台并做过了修改,但《期货法》依然还在“纸上谈兵”。目前,在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稳定规范发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已经运行一年多的大背景下,胡俞越认为,应该总结国内经验,学习国外经验,尽快推出期货法。

  期货立法需要国际化

  胡俞越认为,中国不能做孤立的期货市场,它的立法需要国际化。《期货法》应该既涵盖商品期货,又涵盖金融期货;既规范场内交易,又服务场外交易;既能使中国期货业“走出去”,又能把国际期货业“引进来”。一个全方位的《期货法》,应该考虑到各类主体,比如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

  有专家表示,不光是期货立法需要国际化,而它的前提之一就是期货行业发展的“国际化”,“走出去”的很重要的主体就是期货公司,可以说,期货公司的发展,不论是国内的发展还是国际化发展,也是《期货法》制定的参考实践之一。

  而期货行业的国际化也在本届国际期货大会上也有了折射。在第七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永安期货总经理施建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永安期货在境外期货业务上的筹备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其中对于人才的培养最为关键。此外,永安还在交易技术、交易制度、合作伙伴、风控体系、合同细节等方面进行着研究和准备。

  在本届大会上,永安期货宣布与CME集团合作,联合打造境外期货人才永安培训基地。

  据了解,中国国际期货、中粮期货和永安期货今年成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三家参与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

  本届期货大会上,与会人士已经看到了一个不一样的期货行业,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会后在微博上评价说,今年的大会有几方面的特点,一是中国的期货公司差异化正在形成,开始变得有“个性”了;二是全球经济的动荡导致关注中国市场的老外多了;三是会议的主题贴近需求了,中国期货市场开始务实了;四是期货公司之间的差距开始变得明显,行业分化开始了。记者 韩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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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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