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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企暴利税起征点将上调 或抵消新资源税增加税收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汪珺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业内人士近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上调思路,一种是将目前40美元/桶的起征点提高至50美元/桶,一种是提高至55美元/桶。

    分析人士认为,提高起征点无疑将利好拥有原油开采销售业务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但也希望特别收益金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其调节利润分配的作用,提高石化业整体盈利能力,同时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利好三桶油

    现行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于2006年确立。根据规定,凡在中国陆地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按规定对因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的方式,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为20%-40%。

    安迅思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表示,“考虑到资源税改革、人工成本上升、国际油价上涨等因素,原先设想是上调至60-70美元/桶之间。”

    “先有成品油价格下调,后有新资源税的实施,对于三大油来说都是负面消息。若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对三大油而言无疑是利好。”民族证券石化分析师齐求实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今年11月1日油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油企税负也因此增加。国泰君安曾预计,新资源税的实施将导致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2011全年税前利润分别下降6.41%和7.76%,中海油盈利也将下降4.96%。为抵消税负增加的影响,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呼声也随之渐起。中石油高层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希望政府考虑合并资源税税种,并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据测算,若上调至50美元/桶,则油企少缴的特别收益金还不足以“弥补”新资源税后多缴的税收;若上调至55美元/桶,则两者可基本相抵。

    如何“抽肥补瘦”

    石油特别收益金又俗称“暴利税”,征收初衷在于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将生产原油企业的溢价收益收归国家财政,再用以协调石油行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失衡。

    “三桶油”年报数据显示,2006-2010年三大石油公司累计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3615亿元。其中,中石油2310亿元、中石化794亿元、中海油511亿元。

    这些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否有效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据了解,这些钱一般会用于补贴炼油亏损,但得到这些补贴的炼厂主要还是三大油的炼厂,不免有‘左口袋进右口袋出’之嫌。”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而对于其余部分的用途,廖凯舜表示,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因此具体用途不清楚,要看国家的分配。中国证券报记者查阅财政部印发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发现,该规定只明确了征收办法,并未规定特别收益金的具体用途。

    “征收特别收益金是调控利润分配的一种手段,有利于对全行业补贴和政策制定留一定余地。”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特别收益金用于补贴炼油亏损的较多,希望未来能够更多一些分配到其他环节如改造油田装备等,提高石化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也有市场人士认为,石油特别收益金“要抽肥更要补瘦”。如何让这些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还需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使用以及对消费者的补贴之间的连接机制进行更深入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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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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