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7日电(记者甘泉)近日出台的《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江西除继续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外,全省还将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截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江西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58.5万,占老年人总数11.47%,预计到2015年这一人数将达到75万左右。随着高龄化程度逐年加重,对江西省老龄社会事业发展提出了巨大挑战。
为此,江西省提出,“十二五”期间,江西将探索建立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福利水平。一方面将继续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政策,适时调整和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与此同时,还将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江西已将“五保”老人供养资金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1560元,“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0%,居全国前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