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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 惠及10万个体户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本报讯(记者张志勇通讯员袁大建)经省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国家政策允许的最高上限标准,即个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按月征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500元。此举对进一步促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将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全省国税系统共管辖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以下简称个体户)26.1万户。本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全省共有10万个体户将可受惠免缴增值税,预计每年免缴税款约3.8亿元;新的增值税起征点使全省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增加至22.6万户,意味着我省86.6%的个体户可暂免缴纳增值税。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在政策调整过渡期内未达到新的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已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等方式,缴纳了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的,省国税局将发文要求基层国税机关进行清理统计,按法定程序将已入库税款全额退还至纳税人账户。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张志勇通讯员袁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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