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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督察组出发:住建部重算保障房开工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纪睿坤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部长将带队50人的司局级干部调研组,深入每个省区对保障房开工率进行现场检查。”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掺水”和质量问题,住建部将对地方的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进行摸底调研。

上述人士介绍,检查方式分两步,先是市级部门自查,统计信息上报省建设厅,各省的建设厅派督察组对地方抽样检查,核实情况;再有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为代表的部司级领导组成的50人的督察组还将深入地方调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据悉,此次督察全面遵守住建部要求的“三个开工”标准,即1/3浇筑地基、1/3超出地面、1/3主体结构完工。不达标,不计入计算开工率范畴。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按照新的开工率计算标准来核算的话,肯定有很多地方政府的项目开工率达不到要求,被挤出水分,这相当于住建部对开工率进行一次重算。

摸底“开工率”

11月22日,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带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察组前往宁夏考察,拉开了住建部督察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序幕。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住建部此前于地方下派巡查员,各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台账”,由各驻地的巡查员巡查后上报住建部。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地方保障房建设与政绩挂钩,再上报数据时,将不可避免的存在“掺水”现象,但究竟含水量有多大,还要基于住建部的调研结果。

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住建部检查“双管齐下”,市县级政府自查,上报统计信息,交由各省住建厅审阅,各省的住建厅再下派督察小组对市县项目抽查,核实情况;与此同时,住建部也按照时间节点安排抵达地方对各地的住房保障房进展工程进行督察。

“截止到10月底,辽宁省各市县的自查工作已经完成,11月初开始,省派出7个督察小组,对各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督察,”辽宁省住建厅有关人士介绍,“督察的内容,包括保障房开工率、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督察与此前不同的是,特别强调了各市县级要如实上报统计数据。而督察方式中,除了常规要求的听取各市自查情况的汇

报,查阅、审核资料之外,省保障房督察小组对市区新建保障房建设项目要实行逐栋楼检查、县级(城市郊区)项目随即抽查,开工统计也要严格遵循住建部要求的“三个标准”。

辽宁省住建厅保障处副处长陈勇介绍,省级的督察工作也已经初步完成,现正在进行数据的初步统计,不时将上交住建部。

发债建保障房

针对媒体曝光的地方保障房项目开工“掺水”、存在“挖坑即算开工”等情况,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上述现象在摸底调研也予以体现,严格按照“三个标准”来核算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省住建厅人士坦言:“地方保障房建设压力很大,市区财政从来没有这么大量的保障房资金、土地、人力资源的准备,划拨土地将使地方政府让利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土地市场又不好,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指出,为了确保保障房建设任务,中央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保障房的融资渠道,并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建设领域。此外,中央将研究通过债券等形式筹集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问题。

陈国强表示,根据各地方筹集资金的方式来看,债券形式筹集保障建设资金的方法有两个:一个是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一个是地方政府成立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相比地方债,企业债的信用较低,保障房的盈利空间,利率很难保证,自发改委放行以来,发行效果不甚理想。

11月15日-11月25日,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深圳等四省市,自行发债共筹集229亿元地方债。其中上海地方债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为21.2亿元,占比30%。

杨红旭表示,地方自行举债可以缓解保障房的资金困境,但透支未来的收入,将加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浙江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杨遴杰认为,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性较大,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财政雄厚的地区或许可以通过多种税收加以规避,但一旦扩大至对中西部城市,举债后,财政青黄不接,将急剧加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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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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