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小区植入商业广告收益归谁?
律师:广告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杨公路一小区绿化地带、外墙处贴满了各式广告。
赣州中心城区开展“三治”活动以来,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城市主次干道周边的市容环境得到了极大提升。然而,有大量商业广告涌进了居民小区,这些广告侵占了绿地,制造了噪音,影响了小区环境、居民生活。此外,这些广告大多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广告收入也直接装进物业公司的腰包,业主对此产生质疑,小区内植入广告到底由谁说了算?其广告收益,又该归谁所有?
业主:广告太多招人烦
连日来,赣州晚报接连接到市民热线,反映小区内的商业广告铺天盖地,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11月22日,记者在城区多个小区走访,发现小区内从简单的牛皮癣传单到华丽的灯箱广告,从绿化地带到电梯,从外墙到楼道等业主公共用地都充斥着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许多小区居民说,一些企业看准了小区人群密集等特点,便设法将商业广告植入小区内。这些商业广告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在杨公路越秀花园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内有近10个大大小小的纯商业广告牌。有居民告诉记者:“小区内的商业广告牌越来越多,一些灯箱广告牌被设置在小区绿化带内,侵占了小区公共绿地,破坏景观,影响了小区环境的协调,造成了视觉污染。”
居住在金东北路隐龙山庄的市民莫女士说:“本来洁白的墙壁,宽敞明亮的空间,让人感觉心情舒畅,可现在物业在楼道里弄了许多广告,根本就没征求过业主的意见,住在这里整天被广告牌包围,看着就烦。”
家住青年路吉祥花园的居民熊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内的宣传栏贴满了美容、酒店等各类商业广告,而居民们都认为应张贴一些指导居民生活的公益性政策法规和居民生活小常识等,不应用来张贴商业广告。
家住金星路都市桃源小区的居民李女士说,小区内的宣传栏里张贴着各种商业广告,小区物业肯定收了费,如果收费,这些费用都用在了哪里,应该向业主公开。
调查:广告费大多进物业公司腰包
近年来,各小区物业纷纷与商家、广告企业合作,将小区部分公共资源租赁给广告经营者使用,使许多居民小区的公共楼道、电梯间等变成了部分商家的广告宣传媒介。对于公共资源的租赁所得的去向问题,业主们纷纷表示质疑,那么多广告收入究竟到哪去了?
当日,记者以准备投放广告的商家名义拨通了多家物业管理公司的电话,这些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大多表示:“这些广告收入也没多少,只要与我们签订合同,就能在小区公共场所内设置广告牌,这笔费用当然也是物业公司收了就行!”当记者引用业主的质疑提出,业主是否享有广告收益分成时,他们便不再表态。
律师:收益应属全体业主所有
广告牌“入驻”小区,业主大多不知情。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与商家签订合同,利用小区公共场所竖广告牌?广告牌的经营收益又属于谁?
据介绍,户外广告的设置、规格等方面均由城管部门管理、审批,否则城管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拆除和处罚。户外广告的内容在发布前需向工商部门报批,审核通过后才可发布,如有违法违规内容,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制止和处罚。市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小区内的广告牌设立在小区建筑红线范围内,因此小区广告牌的设立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确定。如果没有业主委会的同意,相关商家私自在小区内设立广告牌的行为涉嫌违法。
对此,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国信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规划区以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小区管理处或物业公司作为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机构,如果想与广告公司或企业等签订开发、利用小区公共场所建广告牌的合同,必须经过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否则合同无效。同时,在小区里设置商业广告所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见习记者朱丽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