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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办法明年1月实施 意在化解民间债务风险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3日正式公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规范商业性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办法》主要是为了化解金融危机后一些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甚至引发破产的危险,同时也有利于鼓励民间资本进行创业。

    《办法》规定,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办法》明确了债转股的三种情形: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这个办法显然是针对金融危机以来一些企业出现了现金流短缺和资金链条断裂的情况,是化解债权人和债务人双边矛盾的办法,既可以拯救企业,又可以化解债权人可能出现的债权损失。”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另一方面《办法》也为引导和规范民间债务转向股权提供了操作流程,为全民创业提供新的路径。投资者可以先以债权人的身份将资金出借,待到企业经营相对比较稳定之后,再将债权转化成股权,由债权人变成公司的股东。“这将有助于鼓励投资者盘活用于出资的各项资源,尤其是债权资源。”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债权可以作价出资,开设公司,有益于鼓励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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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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