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公路上拦路抢劫。11月9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疯狂作案的被告人曾海军、曾福强进行宣判,对两人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2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23日下午2时许,曾海军、曾福强两人驾驶摩托车从兴国县古龙岗镇圩上尾随被害人朱某,然后先行至梅窖镇水南村对面排组茶陵路段候车站旁守候朱某,伺机抢劫。朱某骑助力车路过时,曾海军便站到马路中间拦截朱某,朱某一时惊慌,连人带车跌入路边的水沟,曾海军立即上前用手摁住朱某的脑袋,抢走朱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曾福强还用言语威胁、恐吓朱某。曾海军、曾福强两人在抢得朱某助力车后备箱的手提包后迅速逃离现场。手提包内有现金3758元、联想S700型手机一部。6月18日,曾海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抢劫的犯罪事实。现曾海军、曾福强的近亲属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945元。
法院审理认为:曾海军、曾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曾海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抢劫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曾海军、曾福强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认罪态度好,当庭自愿认罪,可对他们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