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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领在济南买房 一纸协议致百万房产险成泡影

来源:山东商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一个在济南打拼的都市白领,存够首付后本想花钱买套房,圆个安居梦,却没成想卷入别人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房子买了一年多都没住进去,反而被官司弄得身心俱疲,这事儿搁在谁身上不窝火?赵军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这位有着十多年离婚财产纠纷审判经验的女法官,最近就主审了这么个案件。】

  买房不慎

  律师惹“祸”上身

  2002年,大学毕业后,读了四年法学的丁锋选择留在济南,成了一名颇有名气的律师,他帮助许多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日子过得充实而自在。2010年8月,经过多年的积攒,丁锋存够首付,决定在济南安个家。工作之余,他在中介的安排下四处看房,权衡之后选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二手房,并跟房主王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去房管局查看相关信息,都没有问题。

  房子以100万的价格成交,丁锋付了40万的首付,并顺利办下银行贷款。房子买下来了,价格虽然高了点,但是一想到在济南也算是有家了,丁锋的心情就非常愉悦。只是一年多过去了,丁锋仍然没有乔迁新居,原因是这套房子一直被人“霸占”着。房子里住着的是房主王可的前妻,小杨。

  经人介绍,王可与小杨于2003年5月1日结婚,就在两人结婚前一个月,王可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下了这套位于历城区花园路上的房子,作为两人的婚房。2006年6月20日,王可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婚后两人生了个女儿,但由于感情不和,王可与小杨在2007年10月协议离婚,女儿跟了妈妈,为便于前妻更好的照顾双方的女儿,王可在离婚协议中将这套房子和房内的所有财产都给了小杨。

  从2007年直到2010年,王可一直都没将房子过户给前妻,两人也没因为此事而起争执。然后,在2010年9月1日,王可将房子卖给了丁锋,但由于贷款审批等原因迟迟没有过户。

  谁知,过了半年,小杨一纸诉状将前夫王可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将这套房子过户给她。丁锋因为购买了这套房子,所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了案件审理。

  做了这么多年律师,没想到因为一套房子成了利益受害者站在法庭上,丁锋有些哭笑不得。

  两度审理

  百万房产要化泡影?

  历城区法院受理了这件案子,经过开庭审理,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王可的前妻究竟知不知道王可将房子卖给丁锋一事。小杨说自己不知道此事,王可也认可了前妻的说法。

  丁锋对此很气愤,他对办案的法官说:“我买房之前总要去看房吧?他前妻就住在这套房子里,我跟王可去时她明明就在场,现在怎么能睁眼说瞎话?”而且,丁锋认为这房子是王可在结婚前买的,应该算是婚前财产,王可有完全的处置权。好在丁锋买房是通过中介,当时带着他去看房的中介工作人员出庭作证,王可和小杨当时都在场。同时,丁锋还提交了他们一起在ATM机前取款的视频照片。

  历城区法院调查审理后,认定丁锋为善意第三人,是在王可和前妻小杨均认同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协议,判定王可在一个月内将房子过户给丁锋。

  两天后,小杨不服判决,将此案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军蒙主审了此案。

  赵军蒙处理过很多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一接到这个案子,她将整个一审的情况摸了个透底儿,在调查中了解到,小杨在与王可离婚后,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而王可一直未再婚。所以,王可迟迟没有将房子过户到小杨名下,也是有着现实的考虑,毕竟前妻又另组家庭,他要为自己的女儿多考虑考虑,也后悔当初签的离婚协议,再加上现在房价比当初卖房时涨了20万左右,王可有些反悔了。

  这个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只是在关键证据上还存在些争议,比如ATM机取款的照片比较模糊,很难看清人的模样,而中介工作人员与丁锋存在的利害关系,也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如果按照法律宣判,在程序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赵军蒙却不愿这样做,她想通过调解为此案画上个圆满的句号。王可和小杨同意调解,条件是与丁锋解除合同,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3万。但丁锋不同意,房价上涨很快,现在要在同一地段买同样面积的房子,至少要加20万。

  双方在房款问题上争执不下,调解一时无法进行。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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