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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力挺民间借贷 亿万资本有望“阳光化”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1日

  中国央行负责人10日专门就“民间借贷”这一焦点话题接受中国官方媒体采访,力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央行还借此公开表态称,“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这令坊间相信,中国监管当局将相继出台放宽民间借贷经营限制的新政,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隐于民间的巨量资本“转正”,从而在中国逐步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融资体系。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经济师周景彤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资本确实需要“规范化、阳光化和国民化”。

  周景彤认为,中国目前出现的融资难和民间借贷危机有其必然性:金融发展滞后、金融压抑的状况确实存在,大银行主导的金融格局不能很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监管者应当承认民间借贷的身份,为其量身定造监管方式,使民间借贷最终可通过成立中小银行、投放风险投资等手段,合法为中小企业融资,实现“阳光化”。

  同时,中国在早已对外资银行业开放的前提下,却对民间资本仍有颇多限制,民间资本也呼唤待遇“国民化”。

  周景彤预计,一旦中国放宽对民间借贷的限制,将会至少有3-4万亿人民币资本合法流入信贷市场。他强调,正是由于民间资本缺乏有效和多元的投资渠道,才转向炒作房地产、炒作金融产品、炒作农产品这种放空实体经济的“未富先空”现象,因此“堵不如疏”。

  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民间借贷“天生而言就具有理论上的合法性”。

  他认为,目前中国的民间借贷热,确实值得中国央行和监管机构反思:“为什么这么多人从事民间借贷,甚至击鼓传花、乐此不疲,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正门’开的太小了”。

  郭田勇表示,当前应该要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上做文章,包括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将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

  他表示,惟有如此才是治本之策,从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并转移民间资本对各种“炒作”的注意力,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民间借贷问题,并真正让高利贷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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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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