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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少年负气伤人 虽未成年也需赔偿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两群年轻人在溜冰场溜冰时,一人负气将对方肋骨打断,打人青年被追究刑事责任,受伤少年家人诉至法院要求打人父母民事赔偿。近日,赣县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赣县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31日20时许,被告谢某、黎某、温某来到赣县县城某溜冰场溜冰,半小时后,原告陈某与朋友黄某等也来到该溜冰场,双方在溜冰时因不慎发生肢体碰撞进而发生口角,年轻气盛的谢某、黎某、温某将陈某肋骨打断。见陈某受伤躺在地上,被告谢某等匆忙离开,后陈某被朋友黄某等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黎某和温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私下与陈某达成赔偿协议,因被告谢某尚未成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就民事赔偿事宜,谢某的法定代理人拒绝赔偿,为此,陈某将谢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36025.56元。

赣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被告谢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原告,导致原告轻伤甲级的后果,虽因被告谢某未满16周岁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被告未满18周岁,因此其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为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谢某父母赔偿原告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749.56元。(林桐锋)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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