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
理发店员工被老板扣工资后心存不满,竟伺机偷走老板6800元现金。11月4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月,在上犹县东山镇和平路一理发店上班的吴某,因损坏店中物品,被理发店老板扣除了几百元工资。2月21日晚7时许,吴某在该理发店收银台旁上网,见老板将一叠现金放入了收银台,就想起被扣工资一事。随后,吴某拿起放在收银台上的钥匙,盗走老板放在里面的6800元现金,并逃离上犹。理发店的老板报案后,上犹县公安局将吴某列为网上逃犯。今年7月19日,吴某被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定中门派出所民警抓获。
上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鉴敏 赖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