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一起携款潜逃案暴露物流业货款代收乱象
托运部挪用代收款现象普遍
11月1日,南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托运家具携款潜逃案件,认定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代收南康部分家具厂商的货款后逃匿,致使他人财物无法返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通过此案,记者了解到商户在面对物流业代收货款时的一些无奈。
1 货款代收乱象丛生
据了解,2008年4月,肖某在南康市国际服装城明珠楼租用店面经营南康市丰和物流公司,彭某负责物流办公点的日常工作,彭某的哥哥负责押车送货。截至2008年11月20日,被告人肖某将代收的300多万元货款除部分付给家具厂商外,其余全部用于自己经营木方生意。
2008年11月23日,肖某和彭某逃离南康市,导致家具厂商损失货款共计40余万元。今年9月份,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讯,肖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肖某交代,托运部为发货方代收货款主要是为了方便客户,招揽生意,而挪用代收货款的现象在业内也不足为奇。
2 指定托运让人不安
近几年,托运部或物流公司携款“蒸发”的事件屡见不鲜。都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可屡屡卷款走人的物流门店还是一如既往地开展着代收货款业务。其中到底有怎样的原因?当日,记者对南康国际服装城部分商户进行了调查。
“现在我们商户也没有办法,业务往来全是这样,外地客户要货就给我们打电话,说什么货你给我发几件,你给我送到某某托运部或物流公司。说在哪里发,咱们就得听人家的,如在别的发货点他们不提货。”做家具生意的张女士说,之所以外地客户指定托运部或物流公司,主要是因为他们选择的托运部或物流公司运费都很便宜。可商户却非常担心那些运费便宜的托运部或物流公司会卷走或者挪用自己的货款。
3 互信不足致货款代收
当问及他们为什么不通过汇款等其他方式来收取货款时,张女士无奈地道出了缘由,主要是因为外地客户和本地商户之间互不信任,外地客户害怕把款汇过来提不到货,本地商户害怕把货物发过去外地客户不汇款,这样一来,不如让托运部或物流公司替自己把货物交给客户,然后把钱代收或者保管一下。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代收货款的另一种原因。“现在业务往来都有正规的合同,倒不是怕别人不给钱,只是因为去银行转账太烦琐,所以不少客户都要求由货运公司代收货款。”张女士无奈地说,她从事了多年的家具生意,虽然每次到物流公司收款都要拖上几天,但比到银行转账方便很多。
4 货款代收如何规避风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商户往往只选择方便、价格便宜的托运部或物流公司发货,根本不关心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货物已到,便去物流公司结账。如果物流公司或托运部以“货款还没有收到”、“货款难收”、“现在钱不够”等理由拖延时间付款,等商户再去讨要货款时,可能已人去楼空。
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智尧认为,在目前物流业不健全,法律条款还没有细化之前,通过托运部或物流公司发货的商户应该注意规避风险,以保护自身权益。商户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商户与货运公司之间不能只有口头协议,一定要签订一份尽可能详尽的书面协议,合同要写得尽量具体一些,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得细致一点。此外,商户在选择物流公司之前,一定要了解它的业内信誉,是否有不良投诉等。一定要查看货运企业的相关营业执照等手续。最重要的一点是,当货物到达收货方手上,货款也已转交给托运部或物流公司时,商户要在第一时间与托运部或物流公司联系,并尽快将货款收回。(黄学鸿 吴俊彬 记者刘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