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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人以下乡镇 可设2座加油站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本报讯 记者陈艳伟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江西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不得设立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3万人以下乡镇可设立1座~2座加油站,同时农村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必须由省商务厅确认。

  工业园区不得设立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

  《办法》规定,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是指设置在县级或县级公路以下范围内,且网点设置必须距国道、省道3公里以上的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不包括水上加油点(船)和为水上机动船加柴油的岸基式加油点(站),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得设立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

  3万人以下乡镇最多可设2座加油站

  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如何设立?是否有具体原则?省商务厅有关人士解释说,按照《办法》,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立的原则是“合理布局、有序竞争、方便群众、服务经济”,同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农村布点规划。“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的设置应离居民聚集区50米以上。”

  该人士还说,3万人以下乡镇可设立1座~2座加油站,3万~8万人以下乡镇可设立2座~3座加油站,8万人以上的乡镇原则上可设立3座~4座加油站。

  经营许可七项条件缺一不可

  记者了解到,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的设立要符合当地加油点发展规划,且必须具备七项条件: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网点布局符合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符合土地、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和GB50156《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储油罐容量不得低于20立方米;具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加油机或其他计量器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从业人员掌握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知识,并经相关部门培训。

  设立网点必须经省商务厅确认

  办法明确规定,农村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必须符合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时,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农村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的确认,经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依据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进行网点规划确认。

  对确认符合网点规划的申请,省商务厅下达符合网点规划的确认文件,并抄送国土、消防、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申请人持网点规划确认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各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对确认不符合网点规划的申请,省商务厅在申报表内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返回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省商务厅下达的网点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申请人未动工且未作出说明的(企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原规划确认失效。

  近期展开排查取缔不合标准的网点

  记者了解到,近期,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农村成品油零售市场排查,对无证无照且硬件设施条件不符合相关部门标准的成品油零售网点予以取缔。对硬件设施条件较好、证照较为齐全的加油站,在符合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原则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标准改造升级、验收合格并办齐相关证照后,省商务厅将按程序予以核发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责任编辑:陈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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