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10月20日上午,上犹县人民法院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黄恭发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恭发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7月24日下午4时许,黄恭发饮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上犹县城建设一路右转弯往水南大道西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口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黄庆洁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黄恭发、黄庆洁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恭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mg/100ml,系醉酒状态。交警部门认定:黄恭发负事故主要责任,黄庆洁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黄恭发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恭发表示服判。(彭修烨 李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