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徐欢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昨日针对修订申请人及发行人的物业估值规定建议,发表联合咨询总结,宣布将放宽上市申请人及发行人的物业估值规定,尤其是对于不牵涉物业发展及投资活动的物业权益,相关新规定预计将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去年12月3日,证监会与联交所已就《建议修订物业估值规定的联合咨询文件》进行为期十周的咨询,邀请各界发表意见。回应人士意见显示,市场支持各项精简招股章程及通函内物业估值披露规定的建议,修订将放宽适用于申请人及发行人的物业估值规定,尤其是对不牵涉物业发展及投资活动的物业权益。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表示,修订后的规定使招股章程及通函集中披露更重点及相关的资料,对申请人及发行人而言,有关程序也更具成本效益。联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说,修订后的《上市规则》确保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有意义的资讯,并免除申请人及发行人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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