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近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南康市的麦先生因预约金问题与某橱柜专卖店发生纠纷。南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预约金并非定金,经调解,店方愿意退回麦先生的1000元预约金。
近日,家住南康市的麦先生因家里装修需要购买一套橱柜,于是来到当地一家品牌橱柜专卖店选购。店方表示,每家的橱柜尺寸都不尽相同,需要专人上门量尺寸并设计图纸,要求麦先生先交纳1000元预约金,再派人上门量尺寸。由于该专卖店最近在搞促销活动,麦先生当时也没多想,便支付了1000元预约金。但后来,麦先生发现店方的多项产品超出了自己的心理价位,且还要自行承担运费,这让他无法接受。于是麦先生提出,不要这家专卖店的橱柜了,要求退还预约金。然而店方以预约金收据上写明“恕不退还”为由拒绝退款。麦先生与店方多次交涉无果,便向南康市工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工作人员认为:首先,预约金不是定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必须在约定买卖双方对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才能收取。其次,店方预约金收据上规定“恕不退还”是一种合同行为,但这合同只规定消费者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却没有规定经营者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是经营者单方面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合同。
经过工商人员调解,最后纠纷双方达成一致,专卖店一次性退还麦先生预约金1000元。(张平 记者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