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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10月10日,在赣州市赣江路棚改地块,不少返迁安置户前来办理手续。该地块新建房屋21栋,其中一区、二区已在办理交房手续,三区即将交付使用。赣州市房产开发公司提醒广大返迁安置户,办理交房手续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所交房款发票等相关资料。何志清 记者刘燕 摄
责任编辑:何志清 记者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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