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北京一公司逃税80余万,为避免查出更大问题向三税务官员行贿600余万元;公司老总被判三缓五
本报讯 黄光裕案牵出北京国税系统三名官员,他们又将另一行贿人——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总姚增起供出。近日,海淀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对姚增起判三缓五,他被认定行贿600多万元。
因黄光裕案发
黄光裕案发后,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原科长梁丛林、原科员凌伟落马,二人揭出了伙同海淀国税局梁敏进,收取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增起600万元贿赂的事实。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6年间,姚增起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单位稽查期间,为谋取减轻处罚等不正当利益,向税务人员行贿,共计611.75万元。
姚增起供述,2004年,公司一主管离职单干,并且听说还向公安和税务机关举报正普公司存在逃税行为。此后,北京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开始对正普公司进行调查,负责人正是梁丛林和凌伟。
姚增起供述称,因为担心被查出大问题,他便找到了老乡梁敏进,又通过他联系上了梁丛林、凌伟希望能得到关照。
在梁敏进的牵线搭桥下,四人多次吃饭,三官员称“正普公司的税务问题可大可小”。
自称被索贿
据姚增起称,2005年8月,梁丛林曾给他打电话称在哈尔滨出差输了点钱,姚增起给梁汇了一万元钱。他还在当年给梁敏进购买过一辆捷达车,该车登记在梁敏进妻子名下。
2006年2月,正普公司收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做出的追缴增值税84万余元及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姚增起称计划用100万元答谢,但梁敏进提出“怎么也得四五百万吧!”于是,他分三批将600万元现金给了梁敏进,由后者给了其他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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