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
买到劣质果苗 林农索赔遭拒
定南县梅县两地工商合力维权
近日,在定南县工商局和广东梅县工商局的合力调解下,因购买劣质树苗而遭受损失的定南县天九镇的25户农民与广东梅县的批发商李某达成补偿协议,由李某退还何某等人购买树苗款共计2.3万元,并赔偿25户林农农资款、误工费共计6.3万元。
看到其他村民靠山致了富,定南县天九镇25户农民也想种植林木创造财富。去年3月,何某等人花费2.3万元从经销商钟某处购得杉树种苗,回家后即开山种植,辛勤浇灌。但一年过去了,树苗并没有如他们想的那样茁壮成长,反而一片片地死亡,最后竟无一生长成材。眼看一年的辛勤劳作和大量的资金投入要化为灰烬,心急如焚的何某等人找到向他们出售树苗的钟某,要求其赔偿他们的损失,然而钟某却说不是他的责任,他只是中间商,因而不予赔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何某等人到定南县工商局投诉钟某。
接到投诉后,定南县工商局立即联合农业部门到何某等的林场实地调查,了解造成杉树死亡的具体原因及消费者的损失情况。定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认定经销商所销售的树种为劣质种苗,应负主要责任。后经详细调查得知,经销商钟某的树种是从广东梅县批发商李某处购得,钟某并不知道所购树种为劣质种苗。为找到真正的责任人,定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与梅县工商局取得联系,并找到了批发商李某。在两地工商部门的合力调解下,当事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黄志伟 彭小炜)